作者ckdiesel (ck與dies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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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討論] 全台18縣
時間Tue Dec 1 10:58:26 2009
中華民國地方制度
第一級 省
直轄市
第二級 省轄縣
省轄市
第三級 鄉/鎮/市/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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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北北基,台中縣市,台南縣市,高雄縣市,這幾個原本為直轄市的要改成
"直轄縣",那請問這直轄縣位階在那?是第一級還是第二級?顯然O大的意思是
直轄縣位階在第一級,如果直轄縣位階在第一級,那顯然是比現行其它省轄縣
ex.花蓮縣...等仍舊高一級法律位階。也就是台北(直轄)縣>花蓮(省轄)縣。
又按照colin79813大的意思,顯然這18個縣的法律位階是要一樣的,那麼顯然
只有讓直轄縣=省轄縣,那不是省轄縣升格就是直轄縣降格,如果是要讓省轄縣
升格,那就是只有將省完全廢掉,那麼省轄縣就自動也變成直轄縣。但...不覺
得這樣子脫褲子放屁嗎??直接修法讓縣通通變成直轄市不就好了,一樣都是把
地方單位通通拉到第一級的意思。何必在第一級行政單位當中創新一個"直轄縣"
後再來將原本第二級的省轄縣拉成第一級行政單位呢??
這個複雜的方式就等同下面:
第一級 省 (X)
直轄市 (X)
直轄縣 (O) 新創
第二級 省轄縣 (X)
省轄市 (X)
那幹嘛新創一個直轄縣來?直接用現行的直轄市不就得了...
ps.而且我們的政治環境,目前要完全廢掉"省"是很困難的.
沒有辦法完全廢掉省,就沒有辦法提省轄縣(ex.花蓮縣)
成為第一級行政單位。換言之要讓這些第二級行政單位
的省轄縣升格為第一級行政單位的捷徑只有讓它們通通
升格為直轄市最容易(總不好通通升格為"省"吧!太瞎了~)
※ 編輯: ckdiesel 來自: 123.204.1.222 (12/01 11:05)
1F:推 OscarJeff:所以我說名稱不重要,內容比較重要... 12/01 11:04
2F:→ OscarJeff:要用縣還是用市為名實在無所謂,大家爽就好orz 12/01 11:05
3F:推 rophh:重慶市真的非常over,光舊重慶市6區(狹義的重慶市區)就已經 12/01 1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