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kdiesel (ck与dies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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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讨论] 全台18县
时间Tue Dec 1 10:58:26 2009
中华民国地方制度
第一级 省
直辖市
第二级 省辖县
省辖市
第三级 乡/镇/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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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北北基,台中县市,台南县市,高雄县市,这几个原本为直辖市的要改成
"直辖县",那请问这直辖县位阶在那?是第一级还是第二级?显然O大的意思是
直辖县位阶在第一级,如果直辖县位阶在第一级,那显然是比现行其它省辖县
ex.花莲县...等仍旧高一级法律位阶。也就是台北(直辖)县>花莲(省辖)县。
又按照colin79813大的意思,显然这18个县的法律位阶是要一样的,那麽显然
只有让直辖县=省辖县,那不是省辖县升格就是直辖县降格,如果是要让省辖县
升格,那就是只有将省完全废掉,那麽省辖县就自动也变成直辖县。但...不觉
得这样子脱裤子放屁吗??直接修法让县通通变成直辖市不就好了,一样都是把
地方单位通通拉到第一级的意思。何必在第一级行政单位当中创新一个"直辖县"
後再来将原本第二级的省辖县拉成第一级行政单位呢??
这个复杂的方式就等同下面:
第一级 省 (X)
直辖市 (X)
直辖县 (O) 新创
第二级 省辖县 (X)
省辖市 (X)
那干嘛新创一个直辖县来?直接用现行的直辖市不就得了...
ps.而且我们的政治环境,目前要完全废掉"省"是很困难的.
没有办法完全废掉省,就没有办法提省辖县(ex.花莲县)
成为第一级行政单位。换言之要让这些第二级行政单位
的省辖县升格为第一级行政单位的捷径只有让它们通通
升格为直辖市最容易(总不好通通升格为"省"吧!太瞎了~)
※ 编辑: ckdiesel 来自: 123.204.1.222 (12/01 11:05)
1F:推 OscarJeff:所以我说名称不重要,内容比较重要... 12/01 11:04
2F:→ OscarJeff:要用县还是用市为名实在无所谓,大家爽就好orz 12/01 11:05
3F:推 rophh:重庆市真的非常over,光旧重庆市6区(狭义的重庆市区)就已经 12/01 1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