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odh (oodh)
看板Urban_Plan
標題Re: [討論] 地制法修正案 終將讓三都十五縣夢碎
時間Mon Apr 13 17:42:57 2009
※ 引述《qekpwjnw (?!...!...!?)》之銘言:
: 總覺得部分版友都在j大的例子中鬼打牆狂繞…
: (老實說我也對j大切割區域中的部分例子有意見
: 但是我覺得討論重點不在那裡,就不多提了)
: 所以
: 我想把j大這篇文真正的重點給拉出來
先說結論,我覺得是你沒有瞭解j大完整的想法
: ※ 引述《JJLi ()》之銘言:
: 一、村落/社區/商圈
: 最基本的生活單位,可以是一個步程10分鐘內的中小型聚落;或是一棟有規劃的社
: 區靠鎮大樓案,彼此有基本的小型社區聯誼性組織,且有基本的鄰里關系。若是在
: 商業區中,亦可代換為『商圈』的概念,擁有一個中小型的商街、商圈委員會。並
: 有最基本的(如便利商店/雜貨店)的生活物資交換的概念。
: 依村落規模,多為千人以內的人口單位或至多.5平方公里的步程範圍。若規模較此
: 更大,則為附近小距離內的生活中心,可因管理方便劃分出數村並擁有較大影響力
: (比方幾個村落間的聯誼會之類)。
: 合理權利:
: 附近地產管理(社區營造)、居民基本協調、協助折衷意見、協助發展產業
: 合理義務:
: 維持村落生活圈營運。
: 理想:
: 一村落選出一名(兼職)村長兼代議士,在鄉鎮層級為自已村落發聲。
: 二、鄉鎮
: 步程一小時內;自行車20分鐘內的生活圈。聚集人口萬人左右,面積十平方公里上
: 下範圍的生活圈,其中應有一個較大中地(村落)擁有初中階生活機能,包含超商
: 、五金行、餐飲店、市場等交易機構,與教育機構,可滿足基本的生活需求。因應
: 臺灣人口密度差異很大,應設定成立鄉鎮人口底限與面積上/下限。
: 不同鄉鎮間應該一明確天然分界線與居民意識形態來定義邊界,獨立鄉鎮體應有基
: 本的維持系統,如警消派出所與消防分隊,或許有初步的社區自治意識並有穩定的
: 財源自行處理基本事務項(如修路、基本衛生設施)
: 權利:
: 基本教育、治安維護、基本公設與維護、基層地方自治、協調發展、小型公營企業
: 可以擁有一間公所與聯合村委會或類似的東西。
: 合理義務:
: 維持地方生活機能、合理分配地方利益、凝聚地方生活共識。
: 三、郡/縣/市
: 開車三十分內可連繫,彼此以通勤、中等級消費行為、明確廣域式的地方意識形態
: 所組成的由天險劃分的較廣區塊。中心常具有如量販店、百貨或其他形式的密集式
: 商業中心。其中市(city)又有比縣/郡(county)更強與集中的生活圈形態 ,故
: 通常市如同鎮,是更高一級行政單位行政中心的所在地。
: 市本身有較重的企業色彩,轄區同時為鄰近縣管轄,面積較狹人口密集商業活動盛
: ,便於行政資源之集中。任一縣最好不要超過1000平方公里,市則以100平方公里
: 為限。
: 權力
: 擁有初步地方自治權力(擁有政府、議事、商事、仲裁(司法)基本權力。)
這麼說吧,
看完上述的分區原則,
我不覺得現在有哪些縣鄉鎮市是需要重新規劃的
也看不出來 j大所舉例子 就是依據上述原則的
並不是我專挑例子講;
而是j大自己 hight light的「原則」
和他實際思考分區的邏輯 一致性並沒有很高
嗯,講白話一點,就是他把「生活圈、機能」掛嘴上
但實際去想的卻不是這麼一回事
他開宗明義講的那段話,我覺得才是他分區概念的核心:
我還是認為,若是居住在某一地區的人沒有基本的地方意識、自覺的話…
那麼,那個地區本身就不存在了。
你所拉出來的,只實j大分區概念的「名」「用」
上面這段才是他的「實」「體」
(當然,這都是我的看法、我對他文章的解讀)
容我再用他的例子說明
我說「淡水不必要做縣」
-- 即便他的大台北底下,要轄有現在的北北基,
1. 讓淡水維持鄉市級 大台北下轄諸鄉市區
2. 保留北北基的框架 大台北下轄北北基 再轄淡水(鄉)市
為什麼他要讓淡水設縣? 是基於上面的規劃,認為淡水有別於北市、北縣
有獨立的生活圈、中心有中等商業活動... 之類的嗎?
淡水多半是住宅區,整個北市週邊的北縣住宅區的「生活圈中心」幾乎都在北市
不是我糾纏在例子上,而是他自己沒有按自己的原則走
因為那些原則對他來說只是工具,面對到最核心的「實」「體」時就會被調整
那為什麼淡水要設縣
我認為 他心中有那句:
我還是認為,若是居住在淡水的人沒有基本的地方意識、自覺的話…
那麼,那個地區本身就不存在了。
那,怎麼樣才有「基本的地方意識」
他對
「縣」的定義有
開車三十分內可連繫,彼此以通勤、中等級消費行為、明確廣域式的地方意識形態
所組成的由天險劃分的較廣區塊
換言之,現在淡水人,到了外地很少跟人家說「我是淡水人」
會說「我是台北 (台北縣)人」
就是因為
淡水下轄於北縣
因為j大覺得,或他參考的資料顯示
淡水該有它的被獨立看待的 意識、文化、歷史
所以他不認為 淡水應該繼續被納入北縣;所以他才讓淡水設縣
淡水設縣後,
淡水人一詞才會真實流傳,「淡水」才真實存在
這樣說也許有點太狂妄
但我覺得 我只是直視了 j大在論理時一直迴避的他心中的想法而已
這些想法不是我虛構的,而是他的例子展示的
再看一例
j大認為 北桃的閩南人 有著 有別於南桃客家人的
「需要被獨立看待的意識、文化、歷史」
反之,他也認為南桃的客家人有這樣的 意識、文化、歷史
所以他就把桃園拆夥成 桃市、壢市、桃縣
對他而言,這點優於其他原則;
其實現在桃縣正在 以北市的舊詞來說 以軸心翻轉 作為都計方向
從高鐵青埔園區 到 機場特區, 都不在本來沿縱貫線的龜山到楊梅上
如果在加上幾年後的日字形 或 三線捷運+機捷北捷
縣政府也罷、高中第一學府武陵也罷 也都不是在桃園市中心
可見的是日後桃園的閩客混居會更.... 嚴重?
其實現在來說 中壢也不是「濃濃客家味」的地方了,楊梅一帶才算是
只是中壢以前是最近楊梅埔心的都會區
同樣的,可預見的是如果機場特區發展起來,沿海閩南三鄉也不見得會以桃市為核心
可能改以機場特區為核心
更可能的是... 就是閩客混居
照這樣看來,桃縣更本不必分拆
就算,他打算讓 「新竹區」的轄地包括桃縣
那只需要 1. 新竹區下轄兩縣
2. 新竹區下轄目前各鄉市 (不必特別去併出桃縣、桃市、壢市)
同樣的,j大 讓桃市、壢市分拆的理由是 他希望
「我是桃園人」 「我是中壢人」
這樣的話會因為「桃園」、「中壢」被視為縣級市而被當地人掛上口
而「桃園 -- 象徵著閩南文化」和 「中壢 -- 象徵著客家文化」才真正存在
因為他認為
若是居住在某一地區的人沒有基本的地方意識、自覺的話…
那麼,那個地區本身就不存在了。
這樣你懂我的意思了嗎
我不認為是我沒看懂 j大的文意 我認為我看得很懂,比他強調的還深入他的用意
所以我才會說 「幾堆、幾堵、幾股、幾重、xx幫」 已經不具聚落意義了
我是在說,他用以「成立 縣級地名 區域意識」的觀念太舊了
我說「現在整個大台北都快被捷運穿透了」 那為什麼還要有「淡水人」?
如果說「淡水人」不流傳 「淡水」一詞可被遺忘 重新再用j大的分區原則來看
台北都下轄各區鄉市 何必要特別併一個淡水縣?
真的是我沒看懂 j 大的意思嗎?
就他的文字,他是說「來定義什麼是縣什麼是鄉」
但其實他的核心思想是「區域意識 成縣」 (生活型態我覺得對他而言反而次之)
我的推文裡說:
若不是人文一直在變動 哪來的歷史
意思就是,為了現在的、過去的區域意識的保存而設行政區 我覺得並沒有很有意義
因為
如果不是漢族人四處拓墾、擴漲
如果不是台灣人近幾十年來的「獨立、外出成家」的習慣
讓台灣人四處流竄全島,哪會有現在的台灣?
如果原住民還保有他們在平地和梅花鹿共居的習性,也不會有現在的原住民
如果鯤鯓人一直是鯤鯓人 如果金山人一直是金山人
如果過去一府二鹿三艋舺的「區域意識」一直存在
如果過去大新竹的地理概念還存在 哪來現在的台北市 哪來現在的桃園市
如果人文活動不是無斷變換;如果外移的居民不是無情地忘了家鄉
哪會有歷史?
如果文化不曾斷過傳承,就不需要考古、不需要田野調查
去強化一時的區域意識有意識嗎? 想斷了一百年後歷史系、城鄉系學生的出路嗎?
如果不是國民政府遷台亂改路名地名,有這麼多題目可以研究嗎?
如果不是台灣鄉下人上台北發展、沒再帶子孫回家,
現在的台北人會去管其他地方的古名嗎?
現在的鄉村居民有財力、有閒致研究自家歷史嗎?
沒變化的過去時光,會成為「歷史」嗎? 不被在意的部份會是「歷史」嗎?
若不是人文一直在變動 哪來的歷史
去以「縣級」作區域意識 本來就是...沒有正確性的
所以我推文又說:
如果說不甘只作台灣人 不甘被稱中市人 一定要作東區人
那為何不做xx里人呢 有人把自家地址「地基主」的故事掛嘴邊過嗎?
如果區域意識這麼重要,那為什麼不是以里為單位、不是以自個「家」為單位
而要以「縣」為單位 -- 再反過來把有區域意識的作縣?
這是沒道理的嘛;為什麼不保存「我是紅樹林人」「我是八里人」
也不想要「我是台北人」
偏偏要保存「我是淡水人」
我要說的說完了,真的是我沒看懂 j大 的文意嗎?
--
自幼家貧 既無嗜好 不學無術 亦無專長 唯打翻茶杯 或飲料罐 或新鮮屋
不乏瓶水 亦有碗麵 鋁鐵生熟不銹鋼 大小利樂錫箔包
有色無色玻璃 軟殼硬殼塑膠 凡立不曾未倒 寸地無一免溼
初時心喜 觸翻熱湯而後敗興 久之或憂 撞倒汽水反得釋然
本為一時之誤 積久成習 偶一為之 還傲世中無雙
故以為好 便作所長 因姓黃,自號
「掐倒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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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6.7.108
※ 編輯: oodh 來自: 140.116.7.108 (04/13 17:45)
※ 編輯: oodh 來自: 140.116.7.108 (04/13 17:52)
1F:推 chiwenadam:既然您心中有想法,何不立論劃分台灣的最佳治理區域 04/13 18:50
我前文提到了 現在的行政區就作為「行政用」就好
個人覺得除了都會區合併與否的事 否則不必去重劃
我並不打算事事都有「獨到」、「驚世駭俗」的見解
除了公務員、政治人物外,我不覺得鄉以下的行政區有很別具意義 很值得被規劃
台北市重劃了各里 有發生什麼文化上的變動嗎?
我不喜歡、也沒有討厭現在的各級行政區
就擱著吧... 我是這麼想的
※ 編輯: oodh 來自: 140.116.7.108 (04/13 19:09)
2F:推 qekpwjnw:簡單來說 你是從[例子]去往回推J大的原意 這好像反了吧? 04/13 19:47
3F:推 qekpwjnw:我只是從原文中去理解原文重點 例子我也說過誰劃都可能錯 04/13 19:53
4F:→ oodh:我覺得我說得很清楚了,因此,如果J大看完了這篇也說我誤解了 04/13 20:39
5F:→ oodh:那自然我就認定是我誤解了 我只是說明我怎麼看而已 04/13 20:40
6F:→ oodh:哦,附帶一提 oodh 是「嗯」 沒錯 04/13 20:41
7F:推 sakura0123:o大既然講到桃園族群,建議可以到客委會網站上看看 04/13 23:45
8F:→ sakura0123:對於桃園客家鄉鎮的分類,感覺較接近J大說的中壢縣 04/13 23:45
9F:→ oodh:分當然還是這樣分,因為組織是還在那;選舉時中壢也是客家票 04/14 00:49
10F:→ oodh:可是那個文化性沒楊梅埔心那邊 那麼濃了 04/14 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