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camido (狗)
看板Urban_Plan
標題[發問] 土地徵收與計畫書擬定(或送審)的順序??
時間Wed Apr 8 20:09:59 2009
想請問各位高手~
如果政府有心將原土地使用分區為A的私有土地
變更為B,以便開發利用
例如住宅區變更為公園用地
那麼應該先徵收土地後,再擬計畫書,然後送審
表示土地已取得,可以變更開發
還是計畫先通過,再跟地主徵收土地??
如果是先徵收土地的話,要不要跟地主說明原因?
還是說住宅區可以不用變更,直接徵收做公園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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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8.114.171.141
※ 編輯: micamido 來自: 58.114.171.141 (04/08 20:11)
1F:推 shows:請查閱釋字第513號 04/08 22:40
2F:→ micamido:啥??什麼釋字@"@!? 可以說清楚一點嗎? 04/09 02:23
3F:推 klodcherry:需先透過通盤檢討或個案變更方式,送縣都委然後內政部 04/10 2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