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rabra (那是什麼)
看板Urban_Plan
標題Re: [轉錄][轉錄]建築師與農舍:一封給下一代建築ꐠ…
時間Sat Feb 14 10:30:15 2009
恕刪﹒﹒﹒
我覺得農地農舍改建的問題並不是法律隨意禁止就可以改變的,
因為有「量」上面的需求,在經濟上的比較利益法則下,不管法
的如何禁止,都會有人想盡辦法鑽漏洞跟偷跑。
所以法律應該規範的是「質」的部份,而非「量」的管制。
今天沒有人規定建築物應該蓋成什麼樣的形式,這根所謂的「質」
無關,而是跟人們願不願意追求更好的美學觀感以及是否願意「學
習」更好的建築與城鄉規劃方式有關。
我一直相信地景的塑造與人們「實用」傾向有關,追求美學上的
地景,是否會落入「菁英式」的規劃迷思呢?
法律上管理「質」的提升,理當從建築的容積建蔽率,或者天際線
等等這方面可以塑造地景和諧的地方著手,還有關於建材強度耐用
性等等這些可以讓建築物在「實用」上合理規範,提供使用者本身
舒服與方便等等的觀點來設計建築物本身。至於土地規劃的大哉問
,我認為台灣的西部平原帶已經是世界上數一數二的人口密集區了
,有沒有必要硬性規範農業專區?這真的是一個很兩難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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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28.164.253
1F:推 courtyard:台灣西部平原已是世界數一數二的人口密集區 卻沒合理的 02/14 12:57
2F:→ courtyard:國土都市住宅建築等等規劃可歎房價居高不下生活品質卻差 02/14 12:59
3F:推 stratist:因為社會傾向不要為公共利益付出應有的代價,如此而已 02/14 23:16
4F:→ stratist:此思維反應在容積移轉、發放老農津貼等短視政策上 02/14 23:17
5F:→ stratist:然而此種行為的代價仍要付出,報應在所有人的身上 02/14 23:17
6F:→ brabra:公共利益如有對等,付出的成本將會如數回饋本身 02/15 08:58
7F:→ brabra:該訂立的法律規定與共識加以推動,就會讓您講的問題少一點 02/15 0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