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rabra (那是什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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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转录][转录]建筑师与农舍:一封给下一代建筑ꐠ…
时间Sat Feb 14 10:30:15 2009
恕删﹒﹒﹒
我觉得农地农舍改建的问题并不是法律随意禁止就可以改变的,
因为有「量」上面的需求,在经济上的比较利益法则下,不管法
的如何禁止,都会有人想尽办法钻漏洞跟偷跑。
所以法律应该规范的是「质」的部份,而非「量」的管制。
今天没有人规定建筑物应该盖成什麽样的形式,这根所谓的「质」
无关,而是跟人们愿不愿意追求更好的美学观感以及是否愿意「学
习」更好的建筑与城乡规划方式有关。
我一直相信地景的塑造与人们「实用」倾向有关,追求美学上的
地景,是否会落入「菁英式」的规划迷思呢?
法律上管理「质」的提升,理当从建筑的容积建蔽率,或者天际线
等等这方面可以塑造地景和谐的地方着手,还有关於建材强度耐用
性等等这些可以让建筑物在「实用」上合理规范,提供使用者本身
舒服与方便等等的观点来设计建筑物本身。至於土地规划的大哉问
,我认为台湾的西部平原带已经是世界上数一数二的人口密集区了
,有没有必要硬性规范农业专区?这真的是一个很两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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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28.164.253
1F:推 courtyard:台湾西部平原已是世界数一数二的人口密集区 却没合理的 02/14 12:57
2F:→ courtyard:国土都市住宅建筑等等规划可叹房价居高不下生活品质却差 02/14 12:59
3F:推 stratist:因为社会倾向不要为公共利益付出应有的代价,如此而已 02/14 23:16
4F:→ stratist:此思维反应在容积移转、发放老农津贴等短视政策上 02/14 23:17
5F:→ stratist:然而此种行为的代价仍要付出,报应在所有人的身上 02/14 23:17
6F:→ brabra:公共利益如有对等,付出的成本将会如数回馈本身 02/15 08:58
7F:→ brabra:该订立的法律规定与共识加以推动,就会让您讲的问题少一点 02/15 0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