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ibuyakoji (shibuya)
看板Urban_Plan
標題[發問] 關於服務範圍
時間Fri Feb 13 19:45:53 2009
各位專業版友們
大家都知道都市計畫土地使用、交通運輸與公共設施,彼此間具有密切關係。
一個健全的都市必須具備完善的公共設施系統,其質量均須符合都市社會、經濟需求。
都市計畫主要主要目的之一,係在改善都市居民之生活環境,
故現行都市計畫法規定都市計畫應適應都市未來發展需要,
就人口、土地使用、交通等現況及未來發展趨勢決定各土地使用分區
以及最重要各項公共設施用地之區位面積,一切都是為了都市環境及生活機能。
由於各地區之發展狀況不一,對於都市計畫的擬定、施行時程各地差異甚大,
甚至由於各縣市發展、歷史、人口等等上之差異
使得都市計畫土地與非都市計畫土地在地價、環境上十分懸殊。
如農村及鄉村地區對於一般性公共設施如公園、綠地交通用地之需求較小
當然,行政機關之設立是基於法規規定所以城鄉差距較小。
而關於設置基準,總認為台灣的公共設施區為決定得頗為隨興
如景美地區的景新圖書館(兼里民活動中心)
就直接位在景美夜市旁(雖然我還滿能接受,但其實有點怪)
中山區公所、圖書館就直接在行天宮旁邊(雖然也滿方便的,但還是怪)
雖然都市計畫法只有原則性的列出公共設施的項目及概略的設置區位原則
第 42 條 都市計畫地區範圍內,應視實際情況,分別設置左列公共設施用地:
一、道路、公園、綠地、廣場、兒童遊樂場、民用航空站、停車場所、河
道及港埠用地。
二、學校、社教機關、體育場所、市場、醫療衛生機構及機關用地。
三、上下水道、郵政、電信、變電所及其他公用事業用地。
四、本章規定之其他公共設施用地。
前項各款公共設施用地應儘先利用適當之公有土地。
第 43 條 公共設施用地,應就人口、土地使用、交通等現狀及未來發展趨勢,決定
其項目、位置與面積,以增進市民活動之便利,及確保良好之都市生活環
境。
第 44 條 道路系統、停車場所及加油站,應按土地使用分區及交通情形與預期之發
展配置之。鐵路、公路通過實施都市計劃之區域者,應避免穿越市區中心
。
第 45 條 公園、體育場所、綠地、廣場及兒童遊樂場,應依計畫人口密度及自然環
境,作有系統之布置,除具有特殊情形外,其占用土地總面積不得少於全
部計畫面積百分之十。
第 46 條 中小學校、社教場所、市場、郵政、電信、變電所、衛生、警所、消防、
防空等公共設施,應按閭鄰單位或居民分布情形適當配置之。
第 47 條 屠宰場、垃圾處理場、殯儀館、火葬場、公墓、污水處理廠、煤氣廠等應
在不妨礙都市發展及鄰近居民之安全、安寧與衛生之原則下,於邊緣適當
地點設置之。
但總覺得就是因為原則性的規範,所以公共設施總是無法設在最適當的區位
當然,一方面是因為公設用地取得困難(合適的區位地價較高之類)
另一方面可能是公共設施所在地區位的沒落(如大同分局所處地點原來繁華,後沒落)
以下是一些小問題
雖然都市計畫法對於區位有所規範,但對於服務範圍卻未加以規範
應該說服務範圍這種東西是需求取向的,需要的人自己會循最小距離成本來尋求服務
因此通常一個服務據點的服務範圍通常會變成以里界劃分,
而呈現一個不規則的形狀(如學區、里民活動中心等等)
因此反而不會像gis裡面的buffer一樣呈現出一個像四周等距離擴散的服務半徑
但我還是很好奇 關於各項公共設施的服務範圍
在學術研究上對於服務範圍大小的概略數據
例如同為治安機關 警分局跟派出所的服務範圍分別是多少?
煩請專業板友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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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05.221.79
※ 編輯: shibuyakoji 來自: 59.105.221.79 (02/13 19:47)
1F:推 oyuyio:做問卷調查,看波麗士大人想服務範圍!應該會比較準確... 02/13 20:17
2F:推 ccrimson:主要和人口較有關,google警察勤務條例 02/13 20:17
3F:→ shibuyakoji:其實很多分局跟派出所的勤務範圍都重疊 感覺浪費警力 02/13 20:56
4F:推 btree:層級不同 內部負責的事務及巡邏的路線也不同 02/13 21:25
5F:推 btree:分局下有數個派出所(人口密集地區)及分駐所(人口疏密地區) 02/13 21:29
6F:推 btree: 少 02/13 21:31
7F:→ courtyard:分駐所是指鄉鎮市區公所所在地 分駐所所長都是兩線二 02/14 02:25
8F:→ courtyard:警務員 並不是分駐所管人口疏密地區 像是台中縣清水分局 02/14 02:26
9F:→ courtyard:有梧棲分駐所 沙鹿分駐所 台中市第三分局有東區分駐所 02/14 02:27
10F:→ courtyard:並不是人口疏密地區 比較特別的是駐在所比派出所小 02/14 02:28
11F:→ courtyard:澎湖小離島有駐在所 台中市第二分局有台中公園駐在所 02/14 02:30
12F:→ courtyard:台中縣烏日分局有溪尾駐在所 這些是很特別的警察機關 02/14 02:31
13F:推 btree:謝謝樓上補正 不過分駐所比派出所小的意思是? 02/14 02:31
14F:推 courtyard:駐在所比派出所小 像烏日分局溪尾駐在所是溪南派出所的 02/14 02:35
15F:→ courtyard:一個警勤區 台中公園駐在所應該是文正派出所一個警勤區 02/14 02:36
16F:→ courtyard:分駐所通常比派出所大 因為分駐所長是2線2警務員 派出所 02/14 02:37
17F:→ courtyard:常常是兩線一巡官 甚至1線4巡佐 分駐所在分局裡地位比 02/14 02:38
18F:→ courtyard:派出所高 02/14 02:38
19F:推 btree:增廣見聞 謝謝 ^^ 02/14 2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