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ibuyakoji (shibuya)
看板Urban_Plan
标题[发问] 关於服务范围
时间Fri Feb 13 19:45:53 2009
各位专业版友们
大家都知道都市计画土地使用、交通运输与公共设施,彼此间具有密切关系。
一个健全的都市必须具备完善的公共设施系统,其质量均须符合都市社会、经济需求。
都市计画主要主要目的之一,系在改善都市居民之生活环境,
故现行都市计画法规定都市计画应适应都市未来发展需要,
就人口、土地使用、交通等现况及未来发展趋势决定各土地使用分区
以及最重要各项公共设施用地之区位面积,一切都是为了都市环境及生活机能。
由於各地区之发展状况不一,对於都市计画的拟定、施行时程各地差异甚大,
甚至由於各县市发展、历史、人口等等上之差异
使得都市计画土地与非都市计画土地在地价、环境上十分悬殊。
如农村及乡村地区对於一般性公共设施如公园、绿地交通用地之需求较小
当然,行政机关之设立是基於法规规定所以城乡差距较小。
而关於设置基准,总认为台湾的公共设施区为决定得颇为随兴
如景美地区的景新图书馆(兼里民活动中心)
就直接位在景美夜市旁(虽然我还满能接受,但其实有点怪)
中山区公所、图书馆就直接在行天宫旁边(虽然也满方便的,但还是怪)
虽然都市计画法只有原则性的列出公共设施的项目及概略的设置区位原则
第 42 条 都市计画地区范围内,应视实际情况,分别设置左列公共设施用地:
一、道路、公园、绿地、广场、儿童游乐场、民用航空站、停车场所、河
道及港埠用地。
二、学校、社教机关、体育场所、市场、医疗卫生机构及机关用地。
三、上下水道、邮政、电信、变电所及其他公用事业用地。
四、本章规定之其他公共设施用地。
前项各款公共设施用地应尽先利用适当之公有土地。
第 43 条 公共设施用地,应就人口、土地使用、交通等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决定
其项目、位置与面积,以增进市民活动之便利,及确保良好之都市生活环
境。
第 44 条 道路系统、停车场所及加油站,应按土地使用分区及交通情形与预期之发
展配置之。铁路、公路通过实施都市计划之区域者,应避免穿越市区中心
。
第 45 条 公园、体育场所、绿地、广场及儿童游乐场,应依计画人口密度及自然环
境,作有系统之布置,除具有特殊情形外,其占用土地总面积不得少於全
部计画面积百分之十。
第 46 条 中小学校、社教场所、市场、邮政、电信、变电所、卫生、警所、消防、
防空等公共设施,应按闾邻单位或居民分布情形适当配置之。
第 47 条 屠宰场、垃圾处理场、殡仪馆、火葬场、公墓、污水处理厂、煤气厂等应
在不妨碍都市发展及邻近居民之安全、安宁与卫生之原则下,於边缘适当
地点设置之。
但总觉得就是因为原则性的规范,所以公共设施总是无法设在最适当的区位
当然,一方面是因为公设用地取得困难(合适的区位地价较高之类)
另一方面可能是公共设施所在地区位的没落(如大同分局所处地点原来繁华,後没落)
以下是一些小问题
虽然都市计画法对於区位有所规范,但对於服务范围却未加以规范
应该说服务范围这种东西是需求取向的,需要的人自己会循最小距离成本来寻求服务
因此通常一个服务据点的服务范围通常会变成以里界划分,
而呈现一个不规则的形状(如学区、里民活动中心等等)
因此反而不会像gis里面的buffer一样呈现出一个像四周等距离扩散的服务半径
但我还是很好奇 关於各项公共设施的服务范围
在学术研究上对於服务范围大小的概略数据
例如同为治安机关 警分局跟派出所的服务范围分别是多少?
烦请专业板友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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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9.105.221.79
※ 编辑: shibuyakoji 来自: 59.105.221.79 (02/13 19:47)
1F:推 oyuyio:做问卷调查,看波丽士大人想服务范围!应该会比较准确... 02/13 20:17
2F:推 ccrimson:主要和人口较有关,google警察勤务条例 02/13 20:17
3F:→ shibuyakoji:其实很多分局跟派出所的勤务范围都重叠 感觉浪费警力 02/13 20:56
4F:推 btree:层级不同 内部负责的事务及巡逻的路线也不同 02/13 21:25
5F:推 btree:分局下有数个派出所(人口密集地区)及分驻所(人口疏密地区) 02/13 21:29
6F:推 btree: 少 02/13 21:31
7F:→ courtyard:分驻所是指乡镇市区公所所在地 分驻所所长都是两线二 02/14 02:25
8F:→ courtyard:警务员 并不是分驻所管人口疏密地区 像是台中县清水分局 02/14 02:26
9F:→ courtyard:有梧栖分驻所 沙鹿分驻所 台中市第三分局有东区分驻所 02/14 02:27
10F:→ courtyard:并不是人口疏密地区 比较特别的是驻在所比派出所小 02/14 02:28
11F:→ courtyard:澎湖小离岛有驻在所 台中市第二分局有台中公园驻在所 02/14 02:30
12F:→ courtyard:台中县乌日分局有溪尾驻在所 这些是很特别的警察机关 02/14 02:31
13F:推 btree:谢谢楼上补正 不过分驻所比派出所小的意思是? 02/14 02:31
14F:推 courtyard:驻在所比派出所小 像乌日分局溪尾驻在所是溪南派出所的 02/14 02:35
15F:→ courtyard:一个警勤区 台中公园驻在所应该是文正派出所一个警勤区 02/14 02:36
16F:→ courtyard:分驻所通常比派出所大 因为分驻所长是2线2警务员 派出所 02/14 02:37
17F:→ courtyard:常常是两线一巡官 甚至1线4巡佐 分驻所在分局里地位比 02/14 02:38
18F:→ courtyard:派出所高 02/14 02:38
19F:推 btree:增广见闻 谢谢 ^^ 02/14 2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