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xainbo (阿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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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討論] 公園綠地的通盤檢討
時間Mon Dec 29 19:26:25 2008
google 到的
http://0rz.tw/d05fO
【當代台灣公園綠地問題】探究/郭瑞坤 博士/國立中山大學公共事務研究所副教授
內政部營建署於民國八十五年三月的「全國公園綠地研討會」中,對公園綠地之定義已有
明確之結論:「綠地,泛指穩定保持著植物生長的土地或水域,其廣義定義係指可供生態
、景觀、防災、遊憩等功能之開放空間。」而都市公園綠地之定義係指「位於都市發展地
區(亦及都市計畫區)內,所有穩定保持著植物生長的土地或水域,廣而言之,可供生態
、景觀、防災、遊憩等功能之開放空間均屬之」。
就上述之定義,目前台灣地區都市計畫地區內,屬於或符合上述定義之土地或水域應包
括公共設施用地之「公園、綠地、綠帶、園道、廣場、兒童遊戲場、保護區、風景區、
農業區、水岸綠地等」。
在都市土地中的綠地多指法規所規定之各層級都市內公園,以及相關之公民營公共設施綠
地。而在非都市土地部份則涵蓋了廣義的綠地體系,即相關法令所規定之綠資源如國家公
園、森林公園、自然公園、風景區、河川口…等。
因各國之自然與地理、人文條件之差異,不同國家對綠地之範疇有不同之界定。在美國係
以開放空間(Open Space)系統來界定都市與郡、縣間之綠地體系;而英國則著重於鄉村
綠地系統之保全,係以民間之各種組成、協定來保全多功能之生產綠地與風景綠地。
故一般公園綠地之定義乃依循上述內政部營建署「全國公園綠地研討會」之定義結論,即
「位於都市發展地區(都市計畫區)內,所有穩定保持植物生長之土地或水域,廣而言之
,可供生態、景觀、防災、遊憩等功能之開放空間屬之」。
其他就自己看吧 XDD 整個複製過來好像不太好,雖然是授課大綱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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