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xainbo (阿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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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讨论] 公园绿地的通盘检讨
时间Mon Dec 29 19:26:25 2008
google 到的
http://0rz.tw/d05fO
【当代台湾公园绿地问题】探究/郭瑞坤 博士/国立中山大学公共事务研究所副教授
内政部营建署於民国八十五年三月的「全国公园绿地研讨会」中,对公园绿地之定义已有
明确之结论:「绿地,泛指稳定保持着植物生长的土地或水域,其广义定义系指可供生态
、景观、防灾、游憩等功能之开放空间。」而都市公园绿地之定义系指「位於都市发展地
区(亦及都市计画区)内,所有稳定保持着植物生长的土地或水域,广而言之,可供生态
、景观、防灾、游憩等功能之开放空间均属之」。
就上述之定义,目前台湾地区都市计画地区内,属於或符合上述定义之土地或水域应包
括公共设施用地之「公园、绿地、绿带、园道、广场、儿童游戏场、保护区、风景区、
农业区、水岸绿地等」。
在都市土地中的绿地多指法规所规定之各层级都市内公园,以及相关之公民营公共设施绿
地。而在非都市土地部份则涵盖了广义的绿地体系,即相关法令所规定之绿资源如国家公
园、森林公园、自然公园、风景区、河川口…等。
因各国之自然与地理、人文条件之差异,不同国家对绿地之范畴有不同之界定。在美国系
以开放空间(Open Space)系统来界定都市与郡、县间之绿地体系;而英国则着重於乡村
绿地系统之保全,系以民间之各种组成、协定来保全多功能之生产绿地与风景绿地。
故一般公园绿地之定义乃依循上述内政部营建署「全国公园绿地研讨会」之定义结论,即
「位於都市发展地区(都市计画区)内,所有稳定保持植物生长之土地或水域,广而言之
,可供生态、景观、防灾、游憩等功能之开放空间属之」。
其他就自己看吧 XDD 整个复制过来好像不太好,虽然是授课大纲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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