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xainbo (阿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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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討論] 行政區劃法草案
時間Wed Oct 29 19:20:07 2008
資料來源
http://webhost2.ly.gov.tw/11016/record_show.php?r_type=1&rid=209
立委周守訓的blog內有他們的提案書↑
2006年的,應該算新的吧?有更新的,請告知我修正 :)
首先,做都市計畫的人,應該很習慣討論草案了
(遙望那綿綿無絕期的國土計畫法、海洋法、環境法.....etc)
那,我們就切入這草案了
首先,行政區劃的提案者是 內政部、立法院 ;縣市政府、議會
人民或團體以書面提議之,不過主管機關可以退回。
對象是 直轄市 縣市 鄉鎮市區 (村里由縣市自行處理)
重劃的原因有五,地方層級變更 (升格!?) ←沒例子,有了再說(可能八卦或政黑吧)
行政管理需要 ←政策板,但該版風氣似乎不太care這個
區域或都畫發展整體需要 ←和本版有關聯
配合國土發展 ←和本版有關聯
因地理環境變遷需要者 ←請洽地理版
行政區劃 計畫書圖表之聽證、公民民意調查←03年的版本還沒有公民民調
接下來是一連串的業務交代 (沒有提到財務的問題)
然後,原住民族自治區的設立,另定之。
那麼,這條法律有什麼值得討論的呢?
1. 重劃的意義,例如跟本版有關係的
為了區域均衡發展、城市治理、都市蔓延、都市發展
2. 重劃過程中,可以套用的規劃流程
a. 通過的關鍵,幾乎取決於 立法院,立法院的委員都住在台中縣市嗎?
b. 民眾參與少的可憐,因為區劃計畫出來之後,是向主管機關偵詢意見
再由立法院來表決是否要通過,民眾參與咧?
都市計畫好歹也會來個公開展覽吧?
c. 對了,有做民意調查,這個概念不錯
但是有學過研究方法、量化研究的板眾 應該知道
民意調查要作數據不是那麼難
而且,我們的民間民調......準嗎?
3. 沒有審議過程,只有聽證過程。
4. 配合國土、區域、都會發展,得以行政區劃 ← 還算不錯的點
或許我們可以結合........海洋法草案、國土計畫法草案來看
遠望,討論半天,我們還是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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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ban_Plan 都計 ◎都市規劃討論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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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推 volkyrie:海洋法和海岸法不一樣嗎?完成時又要多背一個法案了 10/31 10:04
4F:→ xainbo:台灣的海洋法(非國際那個)連個影都沒有,海岸法有草稿 :) 10/31 1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