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CY0927 (茹絮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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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轉錄] 語言平權! 補助台語節目的空花水月
時間Tue Jul 18 16:03:52 2017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17-07-18/92579
呂東熹觀點》語言平權! 補助台語節目的空花水月
新頭殼newtalk 文/呂東熹
發布 2017.07.18 | 12:24
近來,「催生台語公共電視台聯盟」(以下簡稱催生台),積極推動《台語公共電視台》
的成立,雖然獲得民間團體與國會過半數立委熱烈響應,但仍有部分媒改學者、政黨或
同業持反對或保留態度。這是事之必然,社會對於任何議題本來就有各種意見,也是相
當正常的反應。
本文,主要是針對部分持保留態度者所主張「應採補助商業電視台製作優質台語節目,
讓各商業電視台都能看得到台語節目播出」,也就是「應避免產生部份媒改學者所謂的
「巴別塔」現象」的疑慮,進行實務上的探討與回應。
首先,我們必須了解,很多招標補助案會隨著主政者的異動而更動。此即所謂「人去政
息」。我們無法保證每一位主政者對台語的態度。台語電視台不能跟著浮動,台語電視
台必須爭取法源基礎。目前仍為標案性質尚無專法保障的原住民與客家電視台,也正積
極朝向立法保障的方向努力,也是憂慮未來有「人去政息」之虞,同時也避免年年招標
之困擾,以及影響製播獨立的考量。
「公視法」規定,《公視》預算是由政府主管機關「捐助」,而非「補助」,主要就是
要保障《公視》不受政治因素干預。雖然《公視》仍有諸多有形、無形的干擾,但這也
是各國公共電視都會面臨的問題。由此可見,比起由政府補助商業台的作法,有公視法
保障的台語台更能長長久久,獨立運作。
而且「補助製作台語節目」最後結局,就是政府將補助預算給了商業電視台,商業電視
台為符合得標規格或與招標單位建立良好關係,節目內容勢必只符合當局的政治正確,
而成為另一種形式的置入,這也是媒改團體所反對的議題。試問,目前政府編列「幾年
」共十億的新移民基金,其委託各電視台製作的新移民節目,電視台會去製作批評移民
署的管理或政策內容嗎?
其次,台語公共電視台另一個重要的意義即為,培養更多台語影視人才,擴大人才庫及
市場。然而,顯而易見的,若採補助招標案,創造力豐富的獨立製片、導演或傳播公司
等,將無力與擁有頻道之商業電視台競爭。最後得標的,絕對是商業電視台,或是得標
後委託(傳播公司或導演)外製,另外可能就是獨立製片、傳播公司與電視台合作投標,
惟不管是外製或合作,商業電視台當然要再賺一手,其製作費必然降低,進而影響節目
品質。
《公視》單元劇「人生劇展」製作品質精良,原因之一即因《公視》由於非營利電視台
,因此得以鼓勵所有創作者參與製作優良節目。投案通過的獨立製片、傳播公司,均得
到保障在公視播出。而且內容多元,得以保有獨立性。
就算獨立創作者得標,事後的結案、預算核銷等等,若非有專屬行政人員處理,政府標
案繁瑣的行政程序,將使創作人員無力專心於創作。而相對於得標廠商,負責招標的政
府官員,亦將有動輒得疚的困境。若對標案的要求過於嚴苛,甚至僅僅只是照章行事,
都難免被批評過度干預,而創作者的理念與價值,也容易會在此過程中遭到扭曲折煞;
如放任過度,節目品質或可能僅具形式而粗製濫造,將反而更加深對母語文化的鄙視與
傷害;目前社會對台語族群刻板印象,與早年電視老三台的台語節目或部分電影體裁的
表現形式,有相當程度的關聯性。
至此,我們可以反問:補助招標作法,究竟有利於誰? 2006年1月3日,國會未過半的
民進黨政府,在立法院三讀通過「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其中附帶決議第二點
「為平衡南北發展,縮減資訊落差,支持公共廣電集團未來五年內朝向南部設台發展,
並於未來列入公視法修法」。此一附帶決議在政策面上,支持公廣集團設立《南部台》
,以達到區域均衡的目的;公視也隨即正式籌設《南部台》作業,並於2007年9月選定
台址於高雄市掛牌運作。然而,2008年政黨輪替後,《南部台》隨即無疾而終。
2016年再度政黨輪替,《公視》高層董事或一級主管,對於《南部台》依然避談,或冷
漠、或反對。以6月16日《公視》董事會(及6月29日公廣政策諮詢會議中)討論的「公廣
政策建議案」(附件12-2、12-3),內容所提「現況微調版」與「全任務版」之公廣基金
會服務範圍兩個版本,建議未來公廣集團十個頻道中,包括主頻一(非營利綜合台)、主
頻二(商業綜合台)、新聞頻道、國會頻道(1、2)、兒少頻道、多元文化教育體育藝術頻
道,以及客家、原台、網路頻道等,竟無「台語頻道」或所謂的《南部台》建議設計。
這就是沒有法源保護,人去政息的結果。對於當年的「人去政息」也許我們只能嘆息。
然而面對重新執政的民進黨,不管是在《南部台》的恢復籌設上,或《台語電視台》的
建議上,都仍讓人覺得困難重重,我們又如何能過度期待,必須由政府主導的「補助」
方式,真能讓各電視台都能看得到好的台語節目播出呢?究竟,我們要繼續睡死在虛幻
的「巴別塔」囈語之中,還是應該務實地看待台灣民間社會對於「語言傳播平權」的卑
微訴求,答案不辯已明。
「催生台」聯盟基於「語言傳播平權」與「南北區域平衡」的立場,提出籌設《台語公
共電視台》的訴求,並非期待一步到位,而是以兩階段的方式進行。即文化部長鄭麗君
在6月29日回應「催生台」聯盟訴求的談話:「期待公廣集團能夠製播台語台的心,我
跟大家一樣殷切。所以一方面,文化部支持《公視》善用旗下頻道設置台語台;另一方
面,也將透過制定「國家語言發展法」及修正「公視法」,讓未來的《公視》台語台能
有充足的法源及預算依據。」
也就是說,第一階段目標,希望至少以《公視》現有「頻道」(並完成相關營運計畫行
政程序),籌備《台語台》。日前文化部長鄭麗君已向聯盟表示,正積極向行政院爭取
編列專案或特別預算,作為公視籌備《台語台》的準備,「催生台」聯盟也希望能拜會
《公視》當局,期待《公視》能落實公視法規定與精神,本於傳播多元節目的使命,尊
重族群獨立自主的基本原則下,保障族群傳播服務之主體性,回應聯盟的訴求。
至於媒改學者以《客語台》及《原民台》為例,預測《台語台》將收視率不佳,而反對
設台一說,姑且先不論閱聽人基數高的台語台是否真會如此,若以收視率作為成立與否
的判定標準,則《公共電視台》的存在價值與正當性將蕩然無存。更何況,《客家台》
與《原民台》十幾年來對於該族群的文化傳播與戲劇、影音人才的培育,影響深遠有目
共睹。這幾年金鐘、金曲獎對於客家、原住民影音創作者的肯定,無形中已大大提升了
該族群的榮譽感與自信心,這樣的價值,絕非冰冷的收視率數字可以計算。
母語文化的保存與傳承,不應該以商業收視來衡量價值;而母語電視台的存在與否,也
不能以政府有無「孔方兄」來作為秤重標準;畢竟,母語與文化一流失就很難回來,台
灣平埔族群至今難以正名,即是遭以母語與文化已流失為反對的藉口。在華語霸權席捲
台灣媒介、教育與公眾,甚至家庭領域之時,公平的給予母語文化傳播權,成立《台語
電視台》,為「台語文化」存留一點元氣,過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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