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oness (alo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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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公告] 12/07 處置名單:ICHIROHO、YU1225
時間Thu Dec 7 23:47:50 2023
主旨:使用者 ICHIROHO、YU1225 違規處置
案號:一一二年股檢板字第壹貳零一號
說明:
違規事項:非當事人推文,援4-6經討論判定違規
違規人:ICHIROHO、YU1225
罰則:水桶30天
違規事項:(4-6&如下公告事項)
「
主旨:即起暫時禁止非當事人推文
案號:一一二年股檢板字第六零一號
說明:
經板主多次依日前公告(註一)勸阻,仍有數位使用者執意在檢舉文下為無關評論,此舉
已一定程度造成審理上的困擾,因此周知如下:
一、嚴禁非當事人在本板「檢舉」、「申訴」文下推文(包含但不限於補充案情,請另行
提案)。本處的「當事人」係指:
檢舉:檢舉人、被檢舉人、板主
申訴:申訴人、板主
二、違反前項規定者,按股檢板板規 4-3,將逕處水桶三十天。
本公告為臨時限制令,即刻起施行至六月廿四日為止;
未來再有類似情事者,將依股檢板板規 4-6,經板主群討論後處分。
」
經內部討論違規人已嚴重影響檢舉方聲明及被檢舉方答辯
造成審理上的困難,影響雙方權益
依多數決裁定,援公告說明各裁罰30天水桶
違規證據:
#1bRz_Fc5 (StockPicket)
→ ICHIROHO: 支持加重 說人邊緣 12/06 11:03
→ ICHIROHO: 傷到多數人的心 12/06 11:03
推 ICHIROHO: 支持加重版主亂世用重點 捅 12/06 11:13
推 ICHIROHO: 什麼叫不會七天內判決 我也認為這推文有引戰 12/06 13:40
→ ICHIROHO: 板主他分明影射說到某群組 這是鐵錚錚的違規 怎會無法判 12/06 13:40
→ ICHIROHO: 決? 12/06 13:40
推 ICHIROHO: 嘲諷他人就成立了 還在那邊合理自己的行為阿 12/06 14:02
→ ICHIROHO: 版規好好看 別嘲諷他人不就好 12/06 14:02
→ ICHIROHO: 版規不懂可以看三字 12/06 14:02
→ ICHIROHO: 那我說版主群是鬧板集團 按你說的不叫引戰 你真敢講 12/06 14:04
→ ICHIROHO: 罷免人家的自由 你有何資格說人家鬧板? 12/06 14:04
→ ICHIROHO: 下去吧 你會說罷免高雄市長那群是中共派來的嗎 12/06 14:06
→ ICHIROHO: 讓某族群不舒服 就是屬於違規了 知道嗎? 12/06 14:06
→ ICHIROHO: 你可以尊重人家行為 但你不可以用不好的說詞去攻擊人家 12/06 14:07
→ ICHIROHO: 好像笑 人家是檢舉你侮辱別的版 12/06 14:09
→ ICHIROHO: 你在那跳針說他版主是在哈囉 12/06 14:10
→ ICHIROHO: 人家是擺地攤還是乞丐 都可以檢舉好嗎 12/06 14:10
→ ICHIROHO: 攻擊他版 說你合理 要不要看你在說什麼 12/06 14:11
→ ICHIROHO: 試試看你去總統府說人家是亂版的會不會被抓 12/06 14:11
推 ICHIROHO: 違規就是違規還什麼合理化評論 12/06 14:12
→ ICHIROHO: 噁心欸 自己違規說你合理的敘述 12/06 14:13
推 ICHIROHO: 你在鬼扯什麼 12/06 14:15
→ ICHIROHO: 你說邊緣人版=亂版集團 合理認為你引戰 以上 12/06 14:16
→ ICHIROHO: 時間脈絡可循 在瞎掰阿 12/06 14:17
→ ICHIROHO: 不要瞎掰好嗎 再怎樣也不會說出 邊緣人版是亂版群 12/06 14:18
#1bS5CRV0 (StockPicket)
→ YU1225: 需要我幫你重發文嗎?你檢舉跟是不是版主有什麼差別 12/06 18:57
→ YU1225: 這是股版 不是法院 一個在講法律…一個說版規 雞同鴨講 12/06 18:58
推 YU1225: 明顯就有違規 版主一直不處理 上訴到小組版比較快 12/06 19:00
→ YU1225: 看以前版規 說任何族群 用不雅敘述就成立 12/06 19:01
→ YU1225: 規則不要一下他可以 別人不可以 一樣自然就沒人會說話了 12/06 19:01
推 YU1225: 其實你已經被他牽著走了..就他違規的去檢舉即可 12/06 19:06
推 YU1225: 醒醒吧這邊是股版 不是法律制度的詮釋 12/06 20:53
推 YU1225: 大大快點立股版規則 12/06 20:56
→ YU1225: 讓說到dpp一詞 言論自由不會被水桶好不好 12/06 20:56
→ YU1225: 強詞奪理 無意義 12/06 20:56
推 YU1225: 這邊是版規 不是來跟你說法律的 別再跳針啦… 12/06 21:09
→ YU1225: 你去人家版上要遵守版規 不是要人守法律的.. 12/06 21:09
推 YU1225: 你去看我檢舉的 他竟然鬼扯說就算有違規也不處理 12/06 22:44
申訴救濟:
如不服本判決,請以站內通告信的方式,與原判板主溝通;仍不服者得至Law-Service 板
進行申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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