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oness (alo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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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公告] 12/07 处置名单:ICHIROHO、YU1225
时间Thu Dec 7 23:47:50 2023
主旨:使用者 ICHIROHO、YU1225 违规处置
案号:一一二年股检板字第壹贰零一号
说明:
违规事项:非当事人推文,援4-6经讨论判定违规
违规人:ICHIROHO、YU1225
罚则:水桶30天
违规事项:(4-6&如下公告事项)
「
主旨:即起暂时禁止非当事人推文
案号:一一二年股检板字第六零一号
说明:
经板主多次依日前公告(注一)劝阻,仍有数位使用者执意在检举文下为无关评论,此举
已一定程度造成审理上的困扰,因此周知如下:
一、严禁非当事人在本板「检举」、「申诉」文下推文(包含但不限於补充案情,请另行
提案)。本处的「当事人」系指:
检举:检举人、被检举人、板主
申诉:申诉人、板主
二、违反前项规定者,按股检板板规 4-3,将迳处水桶三十天。
本公告为临时限制令,即刻起施行至六月廿四日为止;
未来再有类似情事者,将依股检板板规 4-6,经板主群讨论後处分。
」
经内部讨论违规人已严重影响检举方声明及被检举方答辩
造成审理上的困难,影响双方权益
依多数决裁定,援公告说明各裁罚30天水桶
违规证据:
#1bRz_Fc5 (StockPicket)
→ ICHIROHO: 支持加重 说人边缘 12/06 11:03
→ ICHIROHO: 伤到多数人的心 12/06 11:03
推 ICHIROHO: 支持加重版主乱世用重点 捅 12/06 11:13
推 ICHIROHO: 什麽叫不会七天内判决 我也认为这推文有引战 12/06 13:40
→ ICHIROHO: 板主他分明影射说到某群组 这是铁铮铮的违规 怎会无法判 12/06 13:40
→ ICHIROHO: 决? 12/06 13:40
推 ICHIROHO: 嘲讽他人就成立了 还在那边合理自己的行为阿 12/06 14:02
→ ICHIROHO: 版规好好看 别嘲讽他人不就好 12/06 14:02
→ ICHIROHO: 版规不懂可以看三字 12/06 14:02
→ ICHIROHO: 那我说版主群是闹板集团 按你说的不叫引战 你真敢讲 12/06 14:04
→ ICHIROHO: 罢免人家的自由 你有何资格说人家闹板? 12/06 14:04
→ ICHIROHO: 下去吧 你会说罢免高雄市长那群是中共派来的吗 12/06 14:06
→ ICHIROHO: 让某族群不舒服 就是属於违规了 知道吗? 12/06 14:06
→ ICHIROHO: 你可以尊重人家行为 但你不可以用不好的说词去攻击人家 12/06 14:07
→ ICHIROHO: 好像笑 人家是检举你侮辱别的版 12/06 14:09
→ ICHIROHO: 你在那跳针说他版主是在哈罗 12/06 14:10
→ ICHIROHO: 人家是摆地摊还是乞丐 都可以检举好吗 12/06 14:10
→ ICHIROHO: 攻击他版 说你合理 要不要看你在说什麽 12/06 14:11
→ ICHIROHO: 试试看你去总统府说人家是乱版的会不会被抓 12/06 14:11
推 ICHIROHO: 违规就是违规还什麽合理化评论 12/06 14:12
→ ICHIROHO: 恶心欸 自己违规说你合理的叙述 12/06 14:13
推 ICHIROHO: 你在鬼扯什麽 12/06 14:15
→ ICHIROHO: 你说边缘人版=乱版集团 合理认为你引战 以上 12/06 14:16
→ ICHIROHO: 时间脉络可循 在瞎掰阿 12/06 14:17
→ ICHIROHO: 不要瞎掰好吗 再怎样也不会说出 边缘人版是乱版群 12/06 14:18
#1bS5CRV0 (StockPicket)
→ YU1225: 需要我帮你重发文吗?你检举跟是不是版主有什麽差别 12/06 18:57
→ YU1225: 这是股版 不是法院 一个在讲法律…一个说版规 鸡同鸭讲 12/06 18:58
推 YU1225: 明显就有违规 版主一直不处理 上诉到小组版比较快 12/06 19:00
→ YU1225: 看以前版规 说任何族群 用不雅叙述就成立 12/06 19:01
→ YU1225: 规则不要一下他可以 别人不可以 一样自然就没人会说话了 12/06 19:01
推 YU1225: 其实你已经被他牵着走了..就他违规的去检举即可 12/06 19:06
推 YU1225: 醒醒吧这边是股版 不是法律制度的诠释 12/06 20:53
推 YU1225: 大大快点立股版规则 12/06 20:56
→ YU1225: 让说到dpp一词 言论自由不会被水桶好不好 12/06 20:56
→ YU1225: 强词夺理 无意义 12/06 20:56
推 YU1225: 这边是版规 不是来跟你说法律的 别再跳针啦… 12/06 21:09
→ YU1225: 你去人家版上要遵守版规 不是要人守法律的.. 12/06 21:09
推 YU1225: 你去看我检举的 他竟然鬼扯说就算有违规也不处理 12/06 22:44
申诉救济:
如不服本判决,请以站内通告信的方式,与原判板主沟通;仍不服者得至Law-Service 板
进行申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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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4.27.196.36 (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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