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uei (金山好吃粥,伸!)
看板SAN
標題[討論] 奉邑制的轉變?
時間Fri Mar 2 04:18:37 2018
不才在下認為,奉邑制也是會隨時代,而調整、轉變的
可從奴僕、私兵對於勞役上的用途,加以推測
首先討論勞役抵稅存在的可能性,其實例可見於
1.《江表傳》:"
劉繇、笮融等故鄉部曲來降首者,一無所問;樂從軍者,一身行,
復除門戶;
不樂者,勿彊也"
從軍者既已服勞役,後面免除的自然就是原本該繳的稅
2.《吳歷》:"
擢(孫)
高、(傅)
嬰為牙門,其餘皆加賜金帛,殊其門戶"
《會稽典錄》:"(
丁覽)
為人精微絜淨,門無雜賔。孫權深貴待之,未及擢用,
會病卒,甚見痛惜,殊其門戶"
同本書另外又說了:
"(徐)
陵卒,僮客土田或見侵奪,駱統為陵家訟之,求與丁覽、
卜清等為比
,(孫)
權許焉"
∵駱統死於228年 ∴徐陵必死於228年之前
估計徐陵雖然當到一郡之太守,但很可能沒擁啥私兵,至少使史料沒提及
其僮客就被私擁大宗部曲的人給奪走(總不可能用公家的名義搶部曲)
簡單講就是保障臣下的奴僕、田地,在他死後不會被別人侵占
→ 有奴僕被合法使喚 → 以勞役抵稅的可能性更高
再者226年10月之前,孫權並未因陸遜之勸而"
寬賦息調"(陸遜傳),這意味著此刻...
1.很可能藉著駱統為徐陵出頭一事,而已經沒得搶別人的奴隸
只能把目標轉向其他人力資源,譬如私兵的擴充
有人會問,那為何不直接買奴隸就好,還得用搶的?
答案是,沒想到加重的賦稅,會超乎當初所預期,而減少奴僕/部曲的比例時
養私兵不是不用花錢,更沒可能自願轉為無償的奴僕
2.偏偏私兵要留著打仗用,平時訓練以外又加操繇役
→ 影響不知何時會爆發的戰前準備 → 政策上會針對已編制好的私兵,限制其用途
3.結果無法以更多徭役去抵沉重的賦稅,加上可能壓抑不住的,物質慾望的驅使
也許間接促成223年5月的晉宗、225年12月的彭綺、226年8月的韓綜
一逮到機會就叛逃,甚至〈孫資別傳〉還論及"
鄱陽宗人前後數有舉義者"
4.那為何像朱桓、全琮這種部曲萬人等級的沒叛?前者"
家無餘財"、後者為世族
而韓綜等人看似非世族...
於是〈駱統傳〉載明了,孫權開始禁止自行招募部曲:
"
以占募在民間長惡敗俗,生離叛之心,
急宜絕置,(孫)
權與相反覆,終遂行之"
根據以上邏輯,對諸將"
施德緩刑"(陸遜傳),以求補償,便顯得很合理
儘管228年石亭之戰前,又發生翟丹叛逃事件,但跟先前比較起來,情況似乎已有改善
至於怎麼處理部曲的問題:
1.原先奉邑制下,由口袋深度決定部曲數量的情況,變為有所限制
猜想後來應該是根據孫權對該武將的信任程度,來給予各別且特定的部曲數量
2.何況就算不北伐,總得也防衛敵人,則部曲又有必要性 → 部曲變成國家配給
其具體表現之一例為〈陸凱傳〉:
"(陸凱)
子禕,初為黃門侍郎,出領部曲,拜偏將軍"
3,故之後才有對於"(呂)
據部曲應受三萬緡、且"
呂壹疑(呂)
據實取"
佐證東吳將領的部曲,由國家出錢養的質疑
4.不管回流到民間的吳簡的調,是直接拿來招募百姓入伍,並撥給已成為部曲的人
抑或間接拿來先向民間購買物資 → 民間拿這些錢的一部份,上繳國庫
→ 國庫出錢養私人的部曲
感覺都不會跟上述的質疑產生矛盾..嗎
不曉得大家對此有何批評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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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們一起將"使用環保筷"的想法帶入餐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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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vonton: 韓綜是韓當的兒子,這身份應該不比本土士族差到哪03/02 09:28
2F:推 alonzo701002: 韓當北方人,影響力沒那麼大03/02 16:40
3F:→ boman: 我覺吳的部曲可以指國家授予的部隊,這部分非私兵,國家可03/02 20:17
4F:→ boman: 收回。03/02 20:17
所以魯肅接收周瑜的叫"
士衆"(魯肅傳)、呂蒙接收魯肅的叫"
人馬"(呂蒙傳)
以資區分這樣?
5F:推 aaagun: 甘寧老師的錦帆賊在他死後直接轉給潘璋03/03 13:06
凌統GG以後,他的兵卒也是轉給另一個統字輩的駱統
話說兩人皆為吳越人(吳郡、會稽)
也都一樣在年幼時,老爸就因公而死於外敵(劉表、袁術),倒也蠻妙的
連甘寧老師、潘璋居然也都以"
麤猛"來形容,找了一下三國時代有此稱號的
還有南朝劉宋時期,范曄的《後漢書》:"(董)
卓性麤猛有謀"
以及混久了揚州的文欽"
驍果麄猛"...故此詞為江東用語的可能性?
6F:→ boman: 周瑜或魯肅的情況沒有差別,最多可能是自置的四縣長吏也計03/04 10:27
7F:→ boman: 在內才稱士眾。03/04 10:27
在想奉邑制跟一般太守的差別,是否在太守找來的小弟需要上繳給國家
而食奉邑諸縣的就不必,國家再用其他方式獎賞(補償)太守?
例如孫瑜"
以恭義校尉始領兵衆"之後,本傳未再提到降附群眾最後的歸屬:
"
建安九年,領丹楊太守,為衆所附,至萬餘人....
遷奮威將軍,領郡如故,
自溧陽徙屯牛渚。瑜以永安人饒助為襄安長,無錫人顏連為居巢長,使招納廬江二郡,
各得降附"(孫瑜傳)
但〈孫韶傳〉就有提到部曲:
"
拜(孫韶)
承烈校尉,
統(其伯父孫)
河部曲,食曲阿、丹徒二縣,自置長吏,一如河舊"
姪子接收伯父的,因此不算國家回收再授予?
或者說,充公與否,取決於是否用國家配給且幫你養的兵嗎
倒是太守還沒辦法像奉邑"
自置長吏",只能自置不算長吏的縣長,無法自置算長吏的縣令
這部份沒有矛盾
8F:→ boman: 奉邑是沒有辦法刲侯下的權而之計,外加沒有世襲,周孫吳授 03/06 01:29
9F:→ boman: 兵一樣,並非自己可以決定,最多是如周瑜向孫權建議。 03/06 01:29
10F:→ boman: 孫瑜的兵是給了孫皎,吳方將領取得降附也不都自領,會分其 03/06 01:51
11F:→ boman: 他將領。將死其兵就按需要再分出去而非留給兒子,可見兵不 03/06 01:52
12F:→ boman: 是私兵。 03/06 01:52
將死其私兵並非一定留給兒子沒錯,但可以留給姪子啊!譬如孫(俞)河就留給孫韶
孫韶的情況是他有奉邑,比較可能養得起私兵
會不會是即便有奉邑的歲收,仍自忖口袋深度養不起招募到的過多小弟
(當然這牽扯到背後的世族所賦予的含金量)
才會將兵分出去,遑論世襲了?
《南齊書.祥瑞志》稱孫瑜他阿公孫鐘是種瓜的,則就算如《吳書》所說的"
世仕吳"
也應該是家道中落,我猜的
於是孫瑜給孫皎的兵,當中可能就有一部份是私兵,因而不會以"部曲"來統稱之
避免造成混淆吧
腦補較合理的解釋為,209年底周瑜食下雋等4縣之前,私兵可以轉給宗族
所以204年孫河掛掉時,由孫韶繼承其私兵
然而之後政策大轉彎,私兵不再保證能有類似遺產的概念
於是家境富裕,幾乎肯定養得起私兵的如周瑜、魯肅之流,開始有所節制
卻也沒全面禁止招募,所以仍有因私兵搶別人奴隸,而遭到禁招的史料(駱統傳)
也正似乎因為這樣,而找不到周瑜兒子或他哥周峻,繼承周家的私兵的記載
周郎擁太多私兵的話,更有把不切實際的二分天下之計,給高調了的嫌疑
至於呂蒙接收魯肅的萬餘人馬,〈魯肅傳〉:
"(周)
瑜士衆四千餘人,奉邑四縣,皆屬焉....
後下屯陸口,威恩大行,衆增萬餘人"
有可能看在魯肅"
治軍整頓,禁令必行",才給他增兵,而未必非得是"降附"不可?
13F:推 aaagun: 這些姓孫養的不算私兵,因為吳國是孫家的 03/07 00:59
14F:→ aaagun: 這些不是姓孫的人養的才叫作私兵 03/07 00:59
a槍大妙解!我扯半天還比不上一句話,直接命中我要害XD
※ 編輯: Houei (203.121.236.124), 03/07/2018 22:1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