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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Re: [問題] 尺
發信站中央資管龍貓資訊天地 (Sun Jun 26 02:15:11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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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mail protected] (戰役結束了....)》之銘言:
: 可是這樣的話..."堂堂五尺之軀"會不會太可憐了...
: 不少書籍真的是寫五尺之軀 寫六尺的亦有....(不一定是三國)
《元史.忠義列傳四》「國事至此,吾知之久矣。愧不能立功補報,敢愛六尺
軀苟活哉!」《明史.秦良玉傳》「以六尺軀鬚眉男子,忌一巾幗婦人,靜夜
思之,亦當愧死」;《清史稿.藝術列傳四》「一身止兩拳,拳之大纔數寸,
焉足衛五尺之軀,且以接四面乎﹖」「而五尺之身,自託蔭於數寸之桿,遮閉
周匝,敵仗無從入犯矣」。元尺30.72公分,明尺31.1公分(六尺約當漢七尺
七寸,太史慈、陳武的身長);清尺32公分(五尺約當漢尺六尺七寸,如朱然
「長不盈七尺」),而《藝術列傳》曹竹齋、潘佩言均是古稀老者甚已「授徒
百數」,或者不是談正常身高。漢末三國時代朱然做為武人「長不盈七尺」值
得特書一筆(曹丕〈與王朗書〉「生有七尺之形,死唯一棺之土」;《史記.
世家》「田常乃選齊國中女子長七尺以上為後宮,後宮以百數」);到了隋唐
以後,「六尺四」已在190公分之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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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解釋學的立場,對於古籍的掌握,必然得通過四個層次,從認
識、到了解、到批判、到評價,是好幾次質的飛躍,也就是運思層次的
提升。如果認識上就犯了錯誤或有了偏差,要想取得適當的了解,都大
有問題,何況批判,更遑論評價了。
──李明德《行走在地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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