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rscyd (一隻火星人)
看板NIHONGO
標題Re: [閒聊] 關於考古題與著作權法,個人的一點想法
時間Tue Jun 23 00:03:01 2009
※ 引述《medama ( )》之銘言:
: 剛剛上網查了一下,「間接侵權」和「引誘侵權」好像是美國專利法裡面的名詞
: 台灣似乎目前尚未有規範?
: 如果在「不清楚是否為盜版的前提下」
: 貼出「網站首頁」(無考古題直接連結)
: 或是「網站名稱」(比如我在問版po問說「ebay有很多賣LV的」)
: 是否有觸犯台灣法律的危險呢?
確實目前台灣的著作權法沒有間接侵權和引誘侵權的規定
我上一篇文章用「間接侵權」和「引誘侵權」不太恰當
或許應該說共犯比較恰當
所以如果說有觸犯法律的話
指的應該不會是著作權法
可能是刑法或民法
不過這已經超出討論的範圍
而且敝人只對智財權稍有研究
所以就不再詳述
我想如果是非出於故意 (其實要舉證是故意的也挺困難)
而且也不是到處亂貼連結
還不至於嚴重到會被判罰的地步
但如果明知是違法
又大量到處亂貼連結
那麼就有可能被當作共犯
在智慧財產局的網站中
著作權的Q&A也有提到相關的問題
讓大家參考:
Q:將有關音樂或影片之他人網址轉貼, 在網路聊天室上,有無侵害著作權之問題?
A:著作權法所謂「重製」,係指以印刷、複印、錄音、錄影、攝影、筆錄或其他方
法直接、間接、永久或暫時的重複製作。「公開傳輸」係指以有線電、無線電之
網路或其他通訊方法,藉聲音或影像向公眾提供或傳達著作內容,包括使公眾得
於其各自選定之時間或地點,以上述方法接收著作內容。
如僅係將他人網站之網址轉貼於其網頁中,藉由網站間鏈結之方式,使一般人得
透過您的網站進入其他網站,因未涉及重製他人著作的行為,故不會造成對他人
重製權之侵害,但如果明知他人的網站內的著作是盜版的作品,而仍然透過鏈結
的方式,提供給公眾,
則有可能侵害公開傳輸權之共犯或幫助犯。
如係將他人影片、文章或音樂直接上載於聊天室中,則已涉及「重製」及「公開
傳輸」他人著作之行為,除合於著作權法合理使用的規定外,自應徵得著作財產
權人的同意或授權,否則會有侵害著作權之問題。
另外補充的是
台灣目前專利法已準備修法引進間接侵權的規定
我想日後著作權也會對此有相關規定吧
: 感謝指教,所以甲書局乙出版社都有機會侵權吧。
: 我之前沒搞清楚真是抱歉。
: 那麼照這樣看來,只要「確定不知道是否為盜版,也和乙出版社無實質關係」
: 是否案例中的「我」就沒有侵權之疑慮了呢?
案例中的「我」原本就沒有侵害著作權的疑慮
而是有可能被當作共犯
當然如果案例中的「我」真的挨告的話
若「我」和乙出版社無實質關係
那對方要舉證你是不是「明知」為盜版是很困難的
所以這部分應該不至於會受罰
: 我也覺得版規應該訂嚴格一點
: 不是常常聽到有人說「法律是道德的底線」嗎?
: 不過一旦嚴格執行的話,好像很多東西都無法正常討論了
: 像是歌詞翻譯如果把原文貼出也會觸犯著作權
: 把網上藝人的blog貼出也有危險...真是兩難。
著作權法第一條就有規定
「為保障著作人著作權益,調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國家文化發展,
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如果太過強調著作權人的利益
那麼對於公共社會利益就有所妨礙
甚至可說阻礙文化發展
那又違背立法的目的
要在這兩者之間取得平衡是很困難的
我是覺得BBS討論板固然對於明顯違法的要有所規範
其他連專家學者都有不同意見的議題
例如說po歌詞會不會違法?
我們小老百姓就不需要想太多
畢竟板主不是法官
這種事交給專家去處理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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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4.26.47
1F:推 medama:感謝回答 06/23 00:33
2F:→ medama:不過歌詞我覺得已經明顯違法了... 06/23 00:35
3F:推 trooper:著作權法目前仍有刑罰規定,可以算是特別刑法。 06/24 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