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vanYang (EvanYang)
看板MuscleBeach
標題Re: [問題] 教練不經允許刷了我的信用卡...
時間Thu Apr 18 21:40:47 2013
※ 引述《goswiming (章魚妹之柔漢出擊)》之銘言:
: 這其中應該有什麼誤會
: 刷1萬元 又不是小額的
: 沒簽名 銀行怎麼會通的過勒
: 但你說已被刷 正常流程 要先被簽名 做身份確認
: 但堂堂一個公司會為了1萬元而偽照文書嗎??
: 如果排除你文件沒看清楚 有事前多簽了名在某文件上面
: 就是那家公司流程有問題 先跳過簽名流程
: 預期你會在近日內 拿到補齊簽名
: 因為你事實上的確是有要上新的課程要上但還沒繳錢
: 就自以為是的做出討人厭的行為
: 錯是在對方 你可以好好跟對方談 應該還有折扣空間
不建議私下談。
純以利益來說,民事和解隨便都是破五位數,私下談應
該就是退錢,但是心中的怒意很難平息。
還有,你如果跟對方私下談,有談到和解金xxxxx,但是
對方不接受,你回應他不接受我就要告你,這段話如果
被錄音錄下來,那你會有恐嚇取財的刑事訴訟的問題。
最好的方式就是提告,刑事搭民事,開一個你可以接受
的和解金,沒有一定的賠償,你的心中一定會對這件事
很不爽,有和解金,至少會比較平衡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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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0.45.197
1F:→ CaMper8850:「不接受和解金就提告」...你確定會有恐嚇取財的疑慮? 04/18 21:41
2F:→ CaMper8850:你是真的懂還是... 04/18 21:42
這樣說好了,你如果開很誇張的數字,像是100萬,對方無法接受,你說
不接受就要提告告他,這有恐嚇取財的刑事問題。
所以,最好的方式就是,直接提告,免得在私下談的過程中,文字使用
不精確,反倒是讓自己吃虧。
3F:推 goswiming:其實如果還沒正試簽下去 就算先前合約有寫明自動扣款 但 04/18 21:42
4F:→ goswiming:事後反悔了 不是依然對方要退錢 不算數嗎? 04/18 21:43
自動扣款,扣完之後想要解除該合約,時間內自然可以退錢。
但是,今天是偽造文書以及經理作偽證的問題,問題不同。
※ 編輯: EvanYang 來自: 1.160.45.197 (04/18 21:46)
5F:→ lion1227:不接受和解金就提告 這樣很難恐嚇吧= = 對方會心生畏懼? 04/18 21:43
6F:→ goswiming:原po應該不用太緊張 好好找對方 談談你心中的不爽吧 04/18 21:43
7F:→ CaMper8850:不管會不會心生畏懼都不會成立啊... 04/18 21:44
8F:→ goswiming:要不要告 主要是看你站不站的住腳 討不到便宜等於白告了 04/18 21:45
9F:→ goswiming:這樣就不划算了 我認為先跟對方溝通達到共識很好解決的 04/18 21:46
10F:→ CaMper8850:恐嚇取財的構成要件是以強暴脅迫的方式 04/18 21:47
11F:→ CaMper8850:你跟他說「不接受就提告」,不接受就走法律途徑, 04/18 21:48
12F:→ CaMper8850:哪來的強暴脅迫.... 04/18 21:48
13F:推 goswiming:原PO並沒有清楚說「偽造文書」和「作偽證」啊 04/18 21:50
14F:→ kobe8112:樓上不考慮看清楚原文做個筆記嗎? 04/18 21:53
15F:→ goswiming:所有合約拿出來看就一清二楚 白紙黑紙要賴也賴不掉吧 04/18 21:53
16F:→ goswiming:我是站在比較中立的觀點 不好意思啦...... 04/18 21:54
17F:→ kobe8112:中立的觀點是忽略原文第6段經理說的話,和第7段的簽單嗎? 04/18 21:54
18F:→ kobe8112:更正,6和10 04/18 21:55
19F:推 goswiming:合約拿不出 可以去公司查啊 主要是要看合約內容怎麼寫 04/18 21:58
20F:→ goswiming:有時候因為重簽 合約都被改了也不知道狀況也很有可能 04/18 21:58
21F:→ goswiming:他提到被用了另一張卡的問題 也是要看合約有沒有寫清楚 04/18 21:59
22F:→ kobe8112:等等,你是不是完全沒看原文? 04/18 22:04
23F:→ kobe8112:原文有一句話「合約書拿出來,授權的的確不是這張卡號」 04/18 22:04
24F:推 goswiming:但初入會時用的另一張卡 也是有合約的阿 04/18 22:06
25F:→ goswiming:是綁人頭還是綁卡號 要看完所有合約才知道 04/18 22:07
26F:→ goswiming:為什麼會計要刷另一張卡也還是個疑問? 04/18 22:07
27F:→ CaMper8850:EvanYang大修文補充的部分,深入研究後發現即使是現在 04/18 22:16
28F:→ CaMper8850:實務上仍舊視情況可能會有不同的見解 04/18 22:17
29F:→ CaMper8850:有點類似商家標示「偷竊被抓罰20倍否則就報警」的情況 04/18 22:19
30F:推 billy12344:印象中,"不接受就走法律途徑應該可以該當惡害通知? 04/18 23:56
31F:→ billy12344:而偷書罰款案印象跟強制罪的討論比較有關聯~ 04/18 23:57
32F:→ billy12344:而刑339-3做為詐欺罪的補充規範,所謂的不正方法,係指 04/19 00:02
33F:→ billy12344:利用系統內部錯誤,違背"電腦設備所有人"角度而言的輸 04/19 00:03
34F:→ billy12344:入,改變財產關係造成電腦設備所有人的總體財產損失 04/19 00:04
35F:→ billy12344:本案要解,淺見或可從背信罪的角度去思考 04/19 00:05
36F:推 kee32:gos你還是多看少講吧! 04/19 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