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ouma (野人)
看板MuscleBeach
標題[新聞] 健身教練課 判可轉讓退費
時間Thu Jan 31 14:40:26 2013
【綜合報導】知名的世界健身俱樂部,因合約規定個人健身教練課程不可轉讓或
退費,涉違反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前年遭台北、新北與新竹市政
府開罰。世界健身打行政訴訟,主張地方政府不應越權干涉定型化契約,但台北
高等行政法院上周判決世界健身敗訴。
業者挨罰六萬元
事實上去年底,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Google拒提供付費App軟體七天鑑賞期遭
開罰案,曾以地方政府無權干涉業者契約為由,判北市府敗訴,兩案見解迥異。
世界健身昨發表聲明,援引Google案及PChome電腦軟體拆封案為例,主張兩案
都判業者勝訴,強調地方政府無權要求業者更改定型化契約。但台北高等行政法
院發言人胡方新解釋:「其實兩個案情況不盡相同,不便評論。」
號稱全球第四大的連鎖健身俱樂部,由美國影星阿諾.史瓦辛格在美創建第一家分
店,在台有二十二個據點,兩年前會員約九萬人,但業者不透露目前會員數。
判決指出,世界健身的個人教練課程合約書,規定消費者「不可轉讓或退費」,台北
、新北與新竹市府認為,已違反健身業中央主管機關體委會(改制為體育署)公告的
「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前年發函要求業者限期改善,其中
新北市已開罰六萬元。
世界健身認為,依《消保法》規定,契約須有損害消費者生命、健康或財產之虞,行
政機關才能介入調查,該契約並無此情形,另依法只有中央主管機關才有權監管業者
服務條款。但法官認定,地方政府為維護消費者權益,仍有權監督業者定型化契約,
且市府是轉達體委會的政令,未越權,判世界健身敗訴。
「拒退款不合理」
新竹市消保官劉興振說:「若判世界健身勝訴,代表消費者保護倒退。」新北市主任
消保官許宏仁說:「法院認同消保官有調查權力,令人欣喜。」台北市法務局長蔡立
文說,北市府執法並無不妥。不過一名林姓會員說:「運動應是自願、快樂的事,若
身體不適卻不能退費或轉讓課程,很不合理。」
新聞來源:蘋果日報 頭條要聞 2013/01/31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0131/34805728/
----
阿哈哈哈~ 你看看你~~ (笑
--
孤臣孽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1.49.80
1F:推 Carmelo:窩俊現在還是24hr fitness? 01/31 14:47
2F:推 eddy0622:目前...全國24hr 似乎只剩兩個 兩個都不是萵苣... 01/31 14:53
3F:→ eddy0622:萵苣 早上六點(或八點)到晚上12點.... 01/31 14:55
4F:推 juor2:WG是平日~6~12 假日6~10 ??? 01/31 17:54
5F:推 eddy0622:萵苣好像分營業時間有些微差異 不全一樣 01/31 18:07
6F:→ Nono1986:嗯... 運動應是自願、快樂的事 01/31 18:27
7F:→ lingray:之前看到這新聞時就覺得這官司怎可能贏.... 01/31 20:09
8F:→ kee32:yes,有判例了! 01/31 20:58
9F:→ bughong:這事判決不是判例,其他法官還是有可能做出不一樣的判決 02/01 01:39
10F:推 SuWeiLin:判決先例累積多一點,就會變判例嘛! XD XD 02/01 01:42
11F:推 lingray:樓上,判例是要最高法院來決定的 02/01 08:02
12F:→ bughong:這只是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等到最高院的判決都這樣再來高 02/01 09:11
13F:→ bughong:興就好 02/01 09:11
14F:推 kee32:感謝指教 02/01 1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