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1028su (小飛)
看板LegalTheory
標題Re: [請益] 關於死刑與廢死
時間Thu May 3 12:27:04 2012
※ 引述《massacre (該換暱稱了@@)》之銘言:
: 支持死刑:有些犯人罪大惡極 應該求處死刑
: 支持廢死:犯人有人權 法律是保障人民生命而不是剝奪人民生命
: 法律是為何而存在?? 矯正心態不良的犯人? 替無辜的受害者討公道?
: 所以法律存在的目的好像會影響要不要有死刑
: 就我個人認知:
: 犯錯的人應該要受到適當的懲罰 受害的人應該要得到合理的補償
: 犯錯的人受到的痛苦 = 受害者及其家屬友人與整體社會遭受的傷害
: 限制條件:不能殺死犯人
: 合理的處罰:設計適當且合法的凌虐犯人使之遭受痛苦
: 實例:新加坡的鞭刑 可以讓犯人不斷的感到痛苦
: 運用小說裡生死符的概念 讓犯人活著但生不如死
: 上述的情況應該就能讓 犯人得到應有的處罰又不用殺死犯人
: 受害的人應該也可以用類似保險賠償的方式給予適當補償
: 受害的人得到的賠償 = 加害人造成的傷害
: 如果這樣做的話廢死的爭論就沒有了 為什麼制定法律的人都不這樣做???
: 而且除了死刑 也常常看有爭議的判刑 例如:性侵犯 都是覺得刑度太輕
: 為什麼法律都不去強調怎樣的刑度才合理的問題??
法律之所以存在,即是為了保護大多數人的權益。
就一個國家的發展來說,死刑是必須存在的,許多人權團體顧慮到的是人權,
認為沒有任何人有資格奪取另一人的生命,但在此也不禁讓人反問,他們不尊
重人權那被他們奪取生命的人人權何在?難道因為他們被奪取生命是活該嗎?
人權團體表示以感化教育來重新教育來代替死刑,但是他們是否能保證這些罪
大惡極的犯人,能夠重新融入社會?也不會再度犯罪?
或許有人會說那就終身監禁,但是終身監禁就代表我們必須支付龐大的社會資
源,去養一批無法生產的人。有人會反駁,可以讓那些人進行生產,但是有多
少人會因為受到感化而努力工作來贖罪?
所以因為這樣子,難道還要我們花大筆的稅金去養一批不事生產又隨時會引爆
的炸彈?
有人會說,人性本善,我們要相信人性,但是他們可曾看過因為指證犯罪的證
人,在受刑人出獄後慘遭殺害?
有人曾說廢除死刑是進步的象徵!
可是美國夠進步了吧!他們全面廢除死刑了嗎?歐洲夠先進了吧!他們全面廢
死了嗎?
答案是沒有。他們依舊是有存在著死刑,這是為什麼?
就我看來就是死去的人事無法補償的,他們的權益受損卻無法回復原狀的。
廢死聯盟的說法是放棄了無辜的受害者,然後去保全加害人,這到底是正義?
還是愚昧?
或許有人會以『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來反駁。
但死非吾所願,亦非彼所願,當任何人加害我們的時候,難道連最基本的求償
都辦不到嗎?
廢死一事,就人性的考量上來說,其實過於理想,純粹建立在人性本善的基礎
下,但美國某監獄所有獄警荷槍實彈守護,甚至隨時可以射殺意圖反抗的受刑
人,這代表什麼?代表人性絕對不是純善的,而教化也不是萬能的,有時候嚇
阻卻是比教化有用的。
因此,綜上所言,本人反對廢除死刑,只因不合人性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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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5.99.196
1F:推 tallwood:這好像是法理學板 不是政見發表會... 05/03 15:25
2F:推 tallwood:建議你先將批評的對象(如廢死聯盟)的主張搞清楚 05/03 15:28
3F:→ tallwood:他們憑藉的依據搞清楚 而不是自己打稻草人(感化、人性善) 05/03 15:28
4F:→ tallwood:然後自己開槍幹掉稻草人 打完收工 05/03 15:28
5F:推 tallwood:如果只是要抒發己見 卻連基本的工夫都沒有作 05/03 15:34
6F:→ tallwood:很難想見有人會想要進行這樣的討論... 05/03 15:35
7F:→ tallwood:他們的官方網站google一下就有了 看看他們寫的被害人保護 05/03 15:35
8F:→ tallwood:的部分 否則推定別人怎樣怎樣 真的滿無聊的 05/03 15:36
9F:→ stevegreat08:人權保障其手段是補償與阻止,不是報復... 05/10 20:34
10F:→ PlayStation3:看到第二行就END。 05/13 08:59
11F:推 ParlarWu:噗哧,誤把父權當人權 05/16 18:29
12F:→ ParlarWu:連這種也分不出來 05/16 18:30
13F:推 ParlarWu:難怪會抄到特別權力關係回來 05/16 18:33
14F:推 ParlarWu:現在又在抄新花樣了,台灣法學界不意外 05/16 18:36
15F:噓 AndrewPublic:第一句話就很有問題,法律的存在是在維護大多數人的利 05/17 23:36
16F:→ AndrewPublic:益嗎?或至少說,最主要的目的是這樣嗎? 05/17 23:36
17F:噓 mocear:被害者的人權被剝奪如果是「應該的」,那加害者為什麼會被 05/27 10:27
18F:→ mocear:司法訴追?---你有沒有想過這個問題啊 05/27 10:27
19F:→ sajeev:我覺得法律之所以存在是為了維護少數人的利益 08/14 12:14
20F:→ sajeev:立委財團律師有錢人都是80/20少數人啊 08/14 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