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1028su (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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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请益] 关於死刑与废死
时间Thu May 3 12:27:04 2012
※ 引述《massacre (该换昵称了@@)》之铭言:
: 支持死刑:有些犯人罪大恶极 应该求处死刑
: 支持废死:犯人有人权 法律是保障人民生命而不是剥夺人民生命
: 法律是为何而存在?? 矫正心态不良的犯人? 替无辜的受害者讨公道?
: 所以法律存在的目的好像会影响要不要有死刑
: 就我个人认知:
: 犯错的人应该要受到适当的惩罚 受害的人应该要得到合理的补偿
: 犯错的人受到的痛苦 = 受害者及其家属友人与整体社会遭受的伤害
: 限制条件:不能杀死犯人
: 合理的处罚:设计适当且合法的凌虐犯人使之遭受痛苦
: 实例:新加坡的鞭刑 可以让犯人不断的感到痛苦
: 运用小说里生死符的概念 让犯人活着但生不如死
: 上述的情况应该就能让 犯人得到应有的处罚又不用杀死犯人
: 受害的人应该也可以用类似保险赔偿的方式给予适当补偿
: 受害的人得到的赔偿 = 加害人造成的伤害
: 如果这样做的话废死的争论就没有了 为什麽制定法律的人都不这样做???
: 而且除了死刑 也常常看有争议的判刑 例如:性侵犯 都是觉得刑度太轻
: 为什麽法律都不去强调怎样的刑度才合理的问题??
法律之所以存在,即是为了保护大多数人的权益。
就一个国家的发展来说,死刑是必须存在的,许多人权团体顾虑到的是人权,
认为没有任何人有资格夺取另一人的生命,但在此也不禁让人反问,他们不尊
重人权那被他们夺取生命的人人权何在?难道因为他们被夺取生命是活该吗?
人权团体表示以感化教育来重新教育来代替死刑,但是他们是否能保证这些罪
大恶极的犯人,能够重新融入社会?也不会再度犯罪?
或许有人会说那就终身监禁,但是终身监禁就代表我们必须支付庞大的社会资
源,去养一批无法生产的人。有人会反驳,可以让那些人进行生产,但是有多
少人会因为受到感化而努力工作来赎罪?
所以因为这样子,难道还要我们花大笔的税金去养一批不事生产又随时会引爆
的炸弹?
有人会说,人性本善,我们要相信人性,但是他们可曾看过因为指证犯罪的证
人,在受刑人出狱後惨遭杀害?
有人曾说废除死刑是进步的象徵!
可是美国够进步了吧!他们全面废除死刑了吗?欧洲够先进了吧!他们全面废
死了吗?
答案是没有。他们依旧是有存在着死刑,这是为什麽?
就我看来就是死去的人事无法补偿的,他们的权益受损却无法回复原状的。
废死联盟的说法是放弃了无辜的受害者,然後去保全加害人,这到底是正义?
还是愚昧?
或许有人会以『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来反驳。
但死非吾所愿,亦非彼所愿,当任何人加害我们的时候,难道连最基本的求偿
都办不到吗?
废死一事,就人性的考量上来说,其实过於理想,纯粹建立在人性本善的基础
下,但美国某监狱所有狱警荷枪实弹守护,甚至随时可以射杀意图反抗的受刑
人,这代表什麽?代表人性绝对不是纯善的,而教化也不是万能的,有时候吓
阻却是比教化有用的。
因此,综上所言,本人反对废除死刑,只因不合人性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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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9.125.99.196
1F:推 tallwood:这好像是法理学板 不是政见发表会... 05/03 15:25
2F:推 tallwood:建议你先将批评的对象(如废死联盟)的主张搞清楚 05/03 15:28
3F:→ tallwood:他们凭藉的依据搞清楚 而不是自己打稻草人(感化、人性善) 05/03 15:28
4F:→ tallwood:然後自己开枪干掉稻草人 打完收工 05/03 15:28
5F:推 tallwood:如果只是要抒发己见 却连基本的工夫都没有作 05/03 15:34
6F:→ tallwood:很难想见有人会想要进行这样的讨论... 05/03 15:35
7F:→ tallwood:他们的官方网站google一下就有了 看看他们写的被害人保护 05/03 15:35
8F:→ tallwood:的部分 否则推定别人怎样怎样 真的满无聊的 05/03 15:36
9F:→ stevegreat08:人权保障其手段是补偿与阻止,不是报复... 05/10 20:34
10F:→ PlayStation3:看到第二行就END。 05/13 08:59
11F:推 ParlarWu:噗哧,误把父权当人权 05/16 18:29
12F:→ ParlarWu:连这种也分不出来 05/16 18:30
13F:推 ParlarWu:难怪会抄到特别权力关系回来 05/16 18:33
14F:推 ParlarWu:现在又在抄新花样了,台湾法学界不意外 05/16 18:36
15F:嘘 AndrewPublic:第一句话就很有问题,法律的存在是在维护大多数人的利 05/17 23:36
16F:→ AndrewPublic:益吗?或至少说,最主要的目的是这样吗? 05/17 23:36
17F:嘘 mocear:被害者的人权被剥夺如果是「应该的」,那加害者为什麽会被 05/27 10:27
18F:→ mocear:司法诉追?---你有没有想过这个问题啊 05/27 10:27
19F:→ sajeev:我觉得法律之所以存在是为了维护少数人的利益 08/14 12:14
20F:→ sajeev:立委财团律师有钱人都是80/20少数人啊 08/14 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