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ssacre (該換暱稱了@@)
看板LegalTheory
標題[請益] 關於死刑與廢死
時間Mon Sep 5 20:01:45 2011
支持死刑:有些犯人罪大惡極 應該求處死刑
支持廢死:犯人有人權 法律是保障人民生命而不是剝奪人民生命
法律是為何而存在?? 矯正心態不良的犯人? 替無辜的受害者討公道?
所以法律存在的目的好像會影響要不要有死刑
就我個人認知:
犯錯的人應該要受到適當的懲罰 受害的人應該要得到合理的補償
犯錯的人受到的痛苦 = 受害者及其家屬友人與整體社會遭受的傷害
限制條件:不能殺死犯人
合理的處罰:設計適當且合法的凌虐犯人使之遭受痛苦
實例:新加坡的鞭刑 可以讓犯人不斷的感到痛苦
運用小說裡生死符的概念 讓犯人活著但生不如死
上述的情況應該就能讓 犯人得到應有的處罰又不用殺死犯人
受害的人應該也可以用類似保險賠償的方式給予適當補償
受害的人得到的賠償 = 加害人造成的傷害
如果這樣做的話廢死的爭論就沒有了 為什麼制定法律的人都不這樣做???
而且除了死刑 也常常看有爭議的判刑 例如:性侵犯 都是覺得刑度太輕
為什麼法律都不去強調怎樣的刑度才合理的問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8.72.76
1F:→ t110147:對國家而言,第一要務是維持秩序而非讓加害人痛苦 09/12 22:55
2F:→ t110147:從這種觀點出發的自然不注重被害人的願望 09/12 23:00
3F:推 RIFF:對國家機器而言,第一要務是服從人民 09/13 23:03
4F:→ RIFF:【 犯法-->懲罰 】 這個邏輯鏈結真難以突破 09/13 23:05
5F:→ AndrewPublic:生不如死就是把人當工具,比起讓人實際上不是人(死刑) 09/22 02:00
6F:→ AndrewPublic:使人生不如死,人不當人對待(凌虐)更違反人性尊嚴,更 09/22 02:01
7F:→ AndrewPublic:教憲法害怕。法理上如斯,立法者為何不這樣立我不知道 09/22 02:01
8F:推 ymzk:用變態一點的懲罰 虐待到死 這樣嚇阻力應該夠吧? 10/27 22:36
9F:→ ymzk:我是否太變態了一點=.=+ 10/27 2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