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eorgeko (georgeko)
看板LegalTheory
標題[閒聊] 為什麼台灣的基法只有法哲學,法史學
時間Sun May 29 10:50:11 2011
最近感觸特深
為什麼台灣的基法只有法哲學跟法史學,或者加上法社會學啦
大多是很理論的,很抽象的
只有理論的跟抽象的是基礎嗎
在美國看到他們重視很多基本的但不是抽象理論的東西
比如說法律人怎麼跟人interview,怎麼在網路上調查事實,怎麼在網路上查法律資料
法律人該怎麼說服別人
如何提供諮詢
怎麼調解糾紛,怎麼談判
甚至法律執業者的倫理
這些不夠基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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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7.181.214.182
1F:→ analysis0813:那要看你怎麼定義"基法"的內容 05/29 13:30
2F:推 aishtiff:法社會學很抽象??? 05/29 23:49
3F:→ aishtiff:法律史很抽象??? 05/29 23:51
4F:→ georgeko:新馬西馬老馬跟蝦米涂爾幹哈伯馬斯是很抽象啊 05/31 09:14
5F:推 Augusta:一、這幾年其實都漸漸開始出現了,只是你沒注意而已 06/12 23:26
6F:→ Augusta:二、你說的有些研究範疇在國外也不是法學者在做的,反而是 06/12 23:27
7F:→ Augusta:心理學家或經濟學家。作為學問,這本來就很邊界;若求實用 06/12 23:28
8F:→ Augusta:,等你工作以後是靠師徒實作中相傳的。 06/12 23:29
9F:→ georgeko:一是說台灣法學者有在做?二是說外國法學者沒有在做? 06/16 22:01
10F:→ georgeko:所以一加二是說,台灣比外國還進步? 06/16 22:01
11F:→ georgeko:二是不對的,美國律師公會跟美國法學院的clinic training 06/16 22:02
12F:→ georgeko:都在做這一塊 06/16 22:02
13F:→ Augusta:還以為你說science of law,clinic本來就不是基礎法學,美 07/12 01:22
14F:→ Augusta:國是因為錄取率高以及緊密的產學合作傳統,台灣是等進事務 07/12 01:23
15F:→ Augusta:所後,有需要自然會被操到。這跟進不進步沒有關係...... 07/12 01:23
16F:推 toray:端看基礎怎麼定義,大學是研究機構還是技術訓練所就會有完全 09/09 20:37
17F:→ toray:不同的取向 不過這倒不是二選一的零和遊戲 而是光譜 是偏重 09/09 20:37
18F:→ toray:問題 09/09 20:37
19F:推 toray:固然技術取向的東西,能構成學問裡的實際層面,但是有些問題 09/09 20:43
20F:→ toray:就不是單純討論技術便可以解決 就好像開車 固然會不會發動 09/09 20:44
21F:→ toray:引擎、前進、煞車、打方向盤很基本 但是「往哪裡開」顯然就 09/09 20:45
22F:→ toray:不是單論技術即可解決。 因為涉及到價值判斷,怎樣才是好的 09/09 20:46
23F:→ toray:決定? 09/09 20:47
24F:→ toray:而目前我們對「基法」的定義 好像都習慣在處理後面這種問題 09/09 20:48
25F:推 toray:而您好像在意的「語意範圍大小問題」好像沒有太多討論的必要 09/09 20:51
26F:→ toray:因為這些技術性教學的東西 並沒有因為「不是基法」而被拒絕 09/09 20:51
27F:→ toray:在門外 也就是說 只要有老師 想要做 沒有人會阻止 法學院也 09/09 20:52
28F:→ toray:越來越多各種「實習課程」 這裡牽扯到進不進步 有種紮草人的 09/09 20:52
29F:→ toray:違合感 09/09 2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