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ltlake (SaltLake)
看板LegalTheory
標題[問題] 發明法律
時間Sun Jan 16 10:23:04 2011
英美法係的法官在法庭上判案的時候似乎有當庭發明法律的權限
而在歐陸成文法係裡面 法官判案依據在於既有法條 發明法律的
權限在於立法機關 在我國就是立法院 這背後的理由在於法律規定
限制了人民的權利與義務的範圍 所以在民主國家裡面必須由人民的
代表審視後表決之
但依這種理念去審視英美法的話 豈不是該法係對於人民權益保障相
對較弱? 還是說英美法係允許法官造法的背後有怎樣保護人民權益的
理念在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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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Augusta:法與羅馬法的影響......是個大問題了...... 01/16 12:09
4F:推 budalearning:英美法系這樣做 主要是歷史和習慣 01/21 1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