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ltlake (SaltLake)
看板LegalTheory
标题[问题] 发明法律
时间Sun Jan 16 10:23:04 2011
英美法系的法官在法庭上判案的时候似乎有当庭发明法律的权限
而在欧陆成文法系里面 法官判案依据在於既有法条 发明法律的
权限在於立法机关 在我国就是立法院 这背後的理由在於法律规定
限制了人民的权利与义务的范围 所以在民主国家里面必须由人民的
代表审视後表决之
但依这种理念去审视英美法的话 岂不是该法系对於人民权益保障相
对较弱? 还是说英美法系允许法官造法的背後有怎样保护人民权益的
理念在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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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9.227.241
1F:→ Augusta:一、发现与发明意思不同。二、可念英美法导论或英国法律史 01/16 12:07
2F:→ Augusta:判例法的正当性基础涉及英国衡平法传统,再远一点就是自然 01/16 12:08
3F:→ Augusta:法与罗马法的影响......是个大问题了...... 01/16 12:09
4F:推 budalearning:英美法系这样做 主要是历史和习惯 01/21 1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