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eblessme (123)
看板LegalTheory
標題[請益] 罪刑法定主義與其他條款的矛盾
時間Fri Mar 26 11:14:27 2010
想請教各位先進:
根據罪刑法定主義,任何罪刑,
都必需經法律規定,才能進行裁罰;
可是在許多條款中,常常也在最後附帶了一項"其他條款":
:其他符合XXX條款狀況之事項。
這個條款不就等於可以直接基於原條款進行擴張性解釋嗎?
這樣會不會與罪刑法定主義產生矛盾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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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9.38.197
1F:→ firewing:還是要考慮犯罪型態與時俱進...遵守主義不代表沒彈性 03/26 23:02
2F:→ vampirex:有具體的例子嗎? 03/26 23:19
3F:推 marxo10926:你是指"空白刑法"嗎? 03/26 23:51
4F:→ newrulin:我想你只的是但書規定吧,如【下列情形不在此限】,那 04/04 15:21
5F:→ newrulin:應該算是目的性限縮、或擴張!?不完全是擴張吧!! 04/04 15:22
6F:→ meblessme:你說的對 04/04 21:06
7F:→ meblessme:就法條是目的性限縮 但實行起來會因心證而有目的性擴張 04/04 2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