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uzishan (Fuzishan)
看板LegalTheory
標題Re: [請益] 法律精神的權力基礎為何??
時間Sat Feb 27 00:37:33 2010
看到這個標題
剛好小弟也想提一問,是關於廢死刑的
如果端看民意,我們可以發現台灣地區人民並不想廢除死刑
但端看許多法學教授的論點,好像在法律的邏輯裡位階裡,死刑是違反法律原則的
當分歧出現,法律的最高依循,到底是社會上的意見?還是學術界裡的權威?
到底是社會創造法律?還是部分得人創造法律給社會?
個人認為 應該依循民意,畢竟多數人應該有權決定自己生活於的社會的理想藍圖
小弟不是法律系學生 所以很不專業,問題可能也很沒sense...多多包涵
--
教育沒有喚醒個人的智慧,反而鼓勵個人去因襲某種模式 因而阻礙了個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7.200.24
1F:→ Fuzishan:The law was made for man, not man for the law. 02/27 01:52
2F:→ Fuzishan:樓上板塊看到的 02/27 0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