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ala (Kar98k v.s MosinNagant)
看板LegalTheory
標題[討論] 關於打假球案的法律思考
時間Fri Nov 6 21:57:55 2009
呵呵,這一篇如果跑去棒球版po文可能不知道會得
到什麼下場,雖然小弟我的法律也不是很高竿,不
過想說說我對於打球放水案的想法 ....
打球放水基本上可以分成兩個部分思考,第一個是
有需要動用刑法來對付這樣的行為嗎?第二個是在行
為與結果認定問題。
第一個部分會牽扯到法益的問題,打放水球所影響
到的法益到底有無需要用刑法來保護?或是讓市場機
制去解決就行了?目前國內似乎都是用詐欺罪來論罪
此一行為,但這樣的論罪方式是有點問題的....
因為收錢與打放水球之間的因果關係如何認定呢?
就好像買票,難到我投給某候選人只是因為我收了
他的錢嗎?難到不可以是我同時也真心支持他嗎?所
以像是賄選罪基本上是只要有賄選的行為就會構成
不法要件。同樣的打假球案也是會有同樣的問題,
場上一個play是不是放水,基本上只有球員知道,
取證的問題最後很可能只有自白,而自白...刑訴
156第二項說得很明白;光是是否放水都無法客觀
認定,更何況是放水與收錢之間的關係,證據要如
何說明一位球員放水必定是來自收錢?
在球場上表現不好,最直接的方式就是教練以場上
調度或是場外調整的方式來處理,如果球員單純只
是狀況不好或是技不如人,自然會有球場上的淘汰
產生;如果是因為某些因素不願意有好表現,重點
就是沒有好表現也是上不了場。有無放水根本不應
該藉由法律去認定,去處理。
所以如果真要用刑法來規範這個現象,基本上只要
認定有收受一定來源的饋贈就算不法,否則一直在
打放水球的問題上打轉是不會有出路的,表現不好
的問題應該是讓市場自己去決定,市場垮了沒人救
最多就是政法以公法介入處理。
一點意見,歡迎大家多討論。
t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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