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upigII (有遺憾,也不要有後悔)
看板LegalTheory
標題[請益] 關於刑法293第1項無義務遺棄罪
時間Tue Oct 20 17:56:52 2009
想請教一個關於刑法293第1項無義務遺棄罪的問題,因為有一個點一直想不通
到底無義務遺棄罪的適用時機是為何?
EX: 走在路上,看到一個血流如柱的人躺在路邊 心裡認知可能他再流血下去會掛
但,不甘我的事,也不打電話求救,就繼續離開,原則上,這樣是不會有293第1項的成立,
對吧?
除非,我有積極作為,也就是將此人從路邊移到草叢邊,使人不易發覺,才會有該條
的適用.
也就是說,無義務遺棄罪是需要有積極的作為為前提,才能成立,單純的不作為是
不會有任何事
另外,想請教,好像黃常仁教授有發表過關於此條的文章,不知道有誰知道在那個雜誌
那一期呢? 想再去多了解一下,T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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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man, thou hast encircled the world's heart...
With the depth of thy tears as the sea has the ear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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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5.26.168
1F:→ anaxagoras:293單純不作為,並不為罪。 10/20 22:00
2F:→ anaxagoras:試用系統解釋比較294就比較容易明白遺棄的概念為何 10/20 22:01
3F:→ anaxagoras:至於適用時機還應該考慮所謂無自救力之人意指為何 10/20 22:03
4F:→ stupigII:那路邊躺了一個血流如柱的人..算無自救力之人..對吧? 10/20 22:49
5F:→ anaxagoras:我同意 10/21 22:13
6F:→ stupigII:所以看到血流如柱的人躺在路邊,不救,算成立293囉? 10/22 09:32
7F:→ anaxagoras:不算... 但良心會受譴責 10/23 05:39
8F:→ c8902058:路人血流如注與你無關,你為何要負責. 10/30 20:22
9F:→ c8902058:相當因果關係那邊就先喀掉.構成要件都不該當犯罪個屁! 10/30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