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aifrankwind (大師兄)
看板LegalTheory
標題Re: [討論] 公然侮辱罪合不合理?
時間Sat Aug 8 08:58:01 2009
恕刪
OK, 所以應該是我對"社會地會"的理解錯了. 那應該比較像是面子, 而不是名譽.
但就算是這樣子好了, 我也不覺得傷害到別人的"面子"應該受罰.
用司法資源來保障這種不甚重大的法益, 我覺得有點浪費.
我想我應該是比較偏向你說的那種人吧!
另外, 我不太懂你為什麼會認為這種法律論證方式很詭異, 不合理也不合法.
(有法律規定我們要用何種方式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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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5.39.41
1F:推 RobertAlexy:某J那篇文全部都只有結論 毫無論證 08/08 11:59
2F:→ RobertAlexy:我覺得你不用太過認真 去看黃榮堅老師文章比較實在 08/08 11:59
3F:推 RobertAlexy:更何況『面子』這個概念比侮辱或名譽更不具體 08/08 12:02
4F:→ RobertAlexy:我不知道保護面子法益是要怎麼操作跟明確化 08/08 12:02
5F:→ kaifrankwind:嗯 謝謝你的建議 08/08 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