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aifrankwind (大师兄)
看板LegalTheory
标题Re: [讨论] 公然侮辱罪合不合理?
时间Sat Aug 8 08:58:01 2009
恕删
OK, 所以应该是我对"社会地会"的理解错了. 那应该比较像是面子, 而不是名誉.
但就算是这样子好了, 我也不觉得伤害到别人的"面子"应该受罚.
用司法资源来保障这种不甚重大的法益, 我觉得有点浪费.
我想我应该是比较偏向你说的那种人吧!
另外, 我不太懂你为什麽会认为这种法律论证方式很诡异, 不合理也不合法.
(有法律规定我们要用何种方式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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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5.39.41
1F:推 RobertAlexy:某J那篇文全部都只有结论 毫无论证 08/08 11:59
2F:→ RobertAlexy:我觉得你不用太过认真 去看黄荣坚老师文章比较实在 08/08 11:59
3F:推 RobertAlexy:更何况『面子』这个概念比侮辱或名誉更不具体 08/08 12:02
4F:→ RobertAlexy:我不知道保护面子法益是要怎麽操作跟明确化 08/08 12:02
5F:→ kaifrankwind:嗯 谢谢你的建议 08/08 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