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ala (Kar98k v.s MosinNagant)
看板LegalTheory
標題Re: [心得] 法律不是申張正義用的...
時間Tue May 12 14:07:37 2009
不好意思原文很長所以我就刪了 ....
我舉一個例子好了,我今天騎腳踏車騎到高速公路(我有騎過 ..#@$)
然後被撞死了,請問我一定活該嗎? 並不一定,因為違反行政法義務
和死亡之間的風險關係是不必然的。如果今天某甲駕駛某車,明明可
以避免撞死單車騎士,卻主張騎士違規,這在實務界的認定是不能主
張信賴原則。
刑法重點是在於行為與結果的歸責性,以及風險實現的關係,並不一
定就和行政法搭上邊。
我意思是說,對方有沒有走他該走的路並非重點,重點是你妹妹在事
故發生之時,她本身對於對方的受傷有沒有滿足過失的要求。既然是
檢察官要舉證,你要針對這點去ㄉ一ㄤ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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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9.185.116
※ 編輯: Vala 來自: 218.169.185.116 (05/12 14:08)
1F:推 RobertAlexy:法官有寫出來 我貼在下篇了 05/12 14:09
2F:→ Vala:的確,看起來的確還ok,這牽扯到交通方面的注意義務。 05/12 14:11
3F:→ Vala:不過還是要考慮義務違反關聯的問題,所以原po還是有機會。 05/12 14:19
4F:推 wanyuchiu:如果能避免...沒人喜歡有事...因為我妹半工半讀... 05/12 17:43
5F:→ wanyuchiu:不會想讓任何人受傷的...所以對方受傷我妹也很難過... 05/12 17:44
6F:→ wanyuchiu:所以當下也給對方一萬二仟元了... 05/12 17:44
7F:→ wolf0202:如果刻意撞死你就是蓄意謀殺 不小心撞到你基於信賴保護原 05/30 16:01
8F:→ wolf0202:則 肇事者理應沒事 因為他相信所有用路人都會遵守交通規 05/30 16:01
9F:→ wolf0202:則 高速公路上當然也不會有人騎腳踏車 05/30 1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