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ala (Kar98k v.s MosinNagant)
看板LegalTheory
标题Re: [心得] 法律不是申张正义用的...
时间Tue May 12 14:07:37 2009
不好意思原文很长所以我就删了 ....
我举一个例子好了,我今天骑脚踏车骑到高速公路(我有骑过 ..#@$)
然後被撞死了,请问我一定活该吗? 并不一定,因为违反行政法义务
和死亡之间的风险关系是不必然的。如果今天某甲驾驶某车,明明可
以避免撞死单车骑士,却主张骑士违规,这在实务界的认定是不能主
张信赖原则。
刑法重点是在於行为与结果的归责性,以及风险实现的关系,并不一
定就和行政法搭上边。
我意思是说,对方有没有走他该走的路并非重点,重点是你妹妹在事
故发生之时,她本身对於对方的受伤有没有满足过失的要求。既然是
检察官要举证,你要针对这点去ㄉ一ㄤ他。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169.185.116
※ 编辑: Vala 来自: 218.169.185.116 (05/12 14:08)
1F:推 RobertAlexy:法官有写出来 我贴在下篇了 05/12 14:09
2F:→ Vala:的确,看起来的确还ok,这牵扯到交通方面的注意义务。 05/12 14:11
3F:→ Vala:不过还是要考虑义务违反关联的问题,所以原po还是有机会。 05/12 14:19
4F:推 wanyuchiu:如果能避免...没人喜欢有事...因为我妹半工半读... 05/12 17:43
5F:→ wanyuchiu:不会想让任何人受伤的...所以对方受伤我妹也很难过... 05/12 17:44
6F:→ wanyuchiu:所以当下也给对方一万二仟元了... 05/12 17:44
7F:→ wolf0202:如果刻意撞死你就是蓄意谋杀 不小心撞到你基於信赖保护原 05/30 16:01
8F:→ wolf0202:则 肇事者理应没事 因为他相信所有用路人都会遵守交通规 05/30 16:01
9F:→ wolf0202:则 高速公路上当然也不会有人骑脚踏车 05/30 1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