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reatshiau (百P)
看板LegalTheory
標題Re: 請問法律人學德文的好處
時間Sun Nov 30 00:32:46 2008
我個人認為推文好像有誤導之嫌= =+
德國法不是從法國法來的,嚴格來說只是德國法和法國法都是來自於羅馬法
並沒有誰從誰的問題,而日本剛開始是學法國(據我所知至少民法是),後來學德國
而台灣幾乎只要是法律都是以德國法為主體,日本瑞士為輔
譬如台灣的憲法是繼授(就是抄拉)德國威瑪憲法,國內學者也是以留德為主
刑法不用說也是德國,因果關係,共犯從屬性,正犯共犯區別...都是德國的
而學者以德日為主
民法也是德國,債權行為和物權行為分開,採形式主義,還有物權無因性等
跟日本法國採意思主義就有很大的差別
不管是翻教科書或是立法理由書之類的,師法對象幾乎都是德國...
只能說如果你想要當個學者鑽研法律的話,德文一定是必備,不然你連博士都不用考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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