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nflames (Utopian Realist)
看板LegalTheory
標題Re: [討論] 媒體監督政府
時間Thu Nov 15 19:41:48 2007
那是美國的理論,你看林老師的文章裡面有提到,
美國大法官Potter Steward提出的,
而且還是沒什麼人當一回事的理論。
為什麼林老師要引進?就不得而知了。
※ 引述《Robbit1024 (體驗多樣生活)》之銘言:
: 林子儀老師所著《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一書(國立台灣大學法學叢書編輯委員會編輯,
: 月旦出版公司出版)中,明確指出:「新聞自由是一種『制度性基本權利』
: (an institutional right)……本文將提出『第四權理論』(the fourth estate
: theory),作為說明憲法為何要保障新聞自由的理論基礎。」(第六十六頁)林教授並
: 在同頁附註中,說明:「the fourth estate theory,國內學者一般將之譯為『第四權
: 理論』,我也採用該譯名。但如依其原文之意思以及美國聯邦法最高法院史都瓦特大法
: 官在引用該名詞時所示,似應將之譯為『第四階級理論』……」云云。
: 陳錫蕃學者有不同意見。
: 我想請教目前媒體監督權,在民主國家是否真有存在,以及到底是我國創新理論,
: 還是係由民主國家首先運用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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