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oray (邊走邊想)
看板LegalTheory
標題[問題] 法律哲學、法哲學、法理學 差別何在?
時間Wed Feb 21 03:28:58 2007
首先要向各位道歉 這個問題可能有點太過不門道
因為我並沒有學過法理學,只是個 對這三個名詞感到好奇的路人
我發現這三個名詞常常被混在一起
讓我相當困擾
像是,哈特的「法律的概念」,
我看到有人說他是法理學的著作、但是卻有人說他是一本法哲學的著作
所以說這兩個名詞 可以交互來使用?(懷疑)
不知道這幾個名辭是呈現怎樣的關係,
他們都是獨立的學科嗎?
如果是,在討論上的範圍有哪些差異?
在此先感謝回文解答的朋友
感謝您的幫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35.194.8
※ 編輯: toray 來自: 218.35.194.8 (02/21 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