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wbrand (I wanna...sigh...)
看板LegalTheory
標題[問題] 請問法官在判決刑期的時候..
時間Fri Jan 19 18:21:15 2007
我不是法律系學生,只是突然有些問題來請教一下
問題好像有點大,先跟各位能人高手謝過了
我知道法官的判定基本上是以法律及判例為基礎
來做為決定刑責的輕重
那請問為何每個法官的判定標準不一?
三審三級制,常常每個級別出現的結果都不一樣..
有的情況是
1.證據被後面的法官否認或被承認
(不過之前聽到有人提出這句 刑訴155條 證據的證明力依論理原則及經驗法則
所以代表沒有一定的論理原則與經驗法則嗎?所以最後才會由級數較高的法官
來做最終的定論?)
2.或是有常聽到的自由心證的部份
(我聽過大致的解釋是依照現有證據在心理所得的"心證")
"自由的程度"限制現制到什麼程度
"心證"的部份所能造成的影響有多大?
不過這兩樣好像只能決定他有沒有罪,所以有點扯遠了XD
那對於刑期判斷的部分呢?在合乎法規的刑責內如何去取捨?
我知道有所謂的動機,跟累犯之類的
不過在法律沒辦法細說分明的部份呢?
用對造成社會或當事人傷害程度的大小去判斷?
這樣可以解釋為這部份是法官用自己的道德觀或是價值觀來做判斷嗎?
(說老實的我不是很清楚道德觀跟價值觀之間的差別@@a..)
我又一直聽到法官不能依照道德來判斷,要依法來處理
因為道德不能量化,不能具體化技術化的來約束別人
所以他認為我有這種思想是被奴化或是把法官神話= =a..
讓我搞混了
我直覺上是認為我所指的依道德判斷被他們誇大使用了
所以只好來這個版請眾位高手幫忙解惑了
(sorry,後面有點接近發牢騷了..因為要稍微解釋一下爭論時對方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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