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wbrand (I wanna...sigh...)
看板LegalTheory
标题[问题] 请问法官在判决刑期的时候..
时间Fri Jan 19 18:21:15 2007
我不是法律系学生,只是突然有些问题来请教一下
问题好像有点大,先跟各位能人高手谢过了
我知道法官的判定基本上是以法律及判例为基础
来做为决定刑责的轻重
那请问为何每个法官的判定标准不一?
三审三级制,常常每个级别出现的结果都不一样..
有的情况是
1.证据被後面的法官否认或被承认
(不过之前听到有人提出这句 刑诉155条 证据的证明力依论理原则及经验法则
所以代表没有一定的论理原则与经验法则吗?所以最後才会由级数较高的法官
来做最终的定论?)
2.或是有常听到的自由心证的部份
(我听过大致的解释是依照现有证据在心理所得的"心证")
"自由的程度"限制现制到什麽程度
"心证"的部份所能造成的影响有多大?
不过这两样好像只能决定他有没有罪,所以有点扯远了XD
那对於刑期判断的部分呢?在合乎法规的刑责内如何去取舍?
我知道有所谓的动机,跟累犯之类的
不过在法律没办法细说分明的部份呢?
用对造成社会或当事人伤害程度的大小去判断?
这样可以解释为这部份是法官用自己的道德观或是价值观来做判断吗?
(说老实的我不是很清楚道德观跟价值观之间的差别@@a..)
我又一直听到法官不能依照道德来判断,要依法来处理
因为道德不能量化,不能具体化技术化的来约束别人
所以他认为我有这种思想是被奴化或是把法官神话= =a..
让我搞混了
我直觉上是认为我所指的依道德判断被他们夸大使用了
所以只好来这个版请众位高手帮忙解惑了
(sorry,後面有点接近发牢骚了..因为要稍微解释一下争论时对方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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