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otung (想飛)
看板LegalTheory
標題Re: [問題] 請問通說與少數學說的形成?
時間Mon Dec 26 13:47:36 2005
※ 引述《Escarra (還沒想到)》之銘言:
: ※ 引述《juotung (想飛)》之銘言:
: : 總之你的意思是說:
: : 1.通說就是多數見解
: : 2.通說是對於一個問題既存的不同看法,經整理後加以分類的命名
: : 我那三個問題就是在問您
: : 1.您說通說是多數見解,請問我怎麼知道到底怎樣算多?分母是什麼?
: 因為通說是整理的人自己的命名,
: 不是什麼客觀的存在,因此很有可能每個人的標準不一樣,
: 更何況,真正的問題往往不是在什麼叫多,而是在如何歸類上。
: 之所以說只要他給個註腳就可接受,
: 正是因為無論要怎麼懷疑他的通說定義正不正確,
: 都可以用它的註腳給的資訊去追問。
: 當他給了一個相對客觀的計算標準之後,什麼叫做通說就已不再是一件神秘的事情,
: 而是一個可以被檢視的宣稱或說法,
: 既然我們不可能憑空創造出一個通說的定義然後要求所有人去遵守,
: 對通說的命名在學術討論上也未必那麼重要,
: 對提出某種說法是通說的人,要求到這個程度也就已經夠了。
我前文有提到
你的說法是對於「如何能適當的宣稱某種說法是通說」的定義
換句話說
這是一種規範性意義下的定義
所以你才會說「要求到這個程度就夠了」
你拿這種東西去質疑我的說法
根本是打了稻草人
因為我的說法是對於「宣稱某種說法是通說是什麼意思」的定義
換句話說
這是一種描述性意義下的定義
所以我才會說
如果一個作者在做這樣的宣稱的時候
本身並沒有對這個宣稱做一個嚴謹的研究或說明
那也不需要把它太當一回事
就當他是隨便說說的就好了
問題一個個解決吧
以下恕刪,容後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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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亂源:
法官想當神
白癡想當法官
神想裝白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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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1.117.249
1F:推 Escarra:抱歉,請把文章看完再一次回應。我否認並反對你對我的說法 12/26 22:21
2F:→ Escarra:的定性。 12/26 22:21
3F:→ Escarra:此外,我的第一篇文章的開頭並沒有回應你的任何說法,單純 12/26 22:22
4F:→ Escarra:只是標題提出我自己的看法,我根本沒有要質疑你什麼。 12/26 22:22
5F:→ Escarra:這應該是從發文的「形式」就一目瞭然的。 12/26 22:23
6F:→ Escarra:此外,當我已經說通說與否不太重要的時候,為何你還要一直 12/26 22:24
7F:→ Escarra:拿我們其實沒有歧異的地方一直當作反對意見?真的很詭異。 12/26 2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