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otung (想飞)
看板LegalTheory
标题Re: [问题] 请问通说与少数学说的形成?
时间Mon Dec 26 13:47:36 2005
※ 引述《Escarra (还没想到)》之铭言:
: ※ 引述《juotung (想飞)》之铭言:
: : 总之你的意思是说:
: : 1.通说就是多数见解
: : 2.通说是对於一个问题既存的不同看法,经整理後加以分类的命名
: : 我那三个问题就是在问您
: : 1.您说通说是多数见解,请问我怎麽知道到底怎样算多?分母是什麽?
: 因为通说是整理的人自己的命名,
: 不是什麽客观的存在,因此很有可能每个人的标准不一样,
: 更何况,真正的问题往往不是在什麽叫多,而是在如何归类上。
: 之所以说只要他给个注脚就可接受,
: 正是因为无论要怎麽怀疑他的通说定义正不正确,
: 都可以用它的注脚给的资讯去追问。
: 当他给了一个相对客观的计算标准之後,什麽叫做通说就已不再是一件神秘的事情,
: 而是一个可以被检视的宣称或说法,
: 既然我们不可能凭空创造出一个通说的定义然後要求所有人去遵守,
: 对通说的命名在学术讨论上也未必那麽重要,
: 对提出某种说法是通说的人,要求到这个程度也就已经够了。
我前文有提到
你的说法是对於「如何能适当的宣称某种说法是通说」的定义
换句话说
这是一种规范性意义下的定义
所以你才会说「要求到这个程度就够了」
你拿这种东西去质疑我的说法
根本是打了稻草人
因为我的说法是对於「宣称某种说法是通说是什麽意思」的定义
换句话说
这是一种描述性意义下的定义
所以我才会说
如果一个作者在做这样的宣称的时候
本身并没有对这个宣称做一个严谨的研究或说明
那也不需要把它太当一回事
就当他是随便说说的就好了
问题一个个解决吧
以下恕删,容後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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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Escarra:抱歉,请把文章看完再一次回应。我否认并反对你对我的说法 12/26 22:21
2F:→ Escarra:的定性。 12/26 22:21
3F:→ Escarra:此外,我的第一篇文章的开头并没有回应你的任何说法,单纯 12/26 22:22
4F:→ Escarra:只是标题提出我自己的看法,我根本没有要质疑你什麽。 12/26 22:22
5F:→ Escarra:这应该是从发文的「形式」就一目了然的。 12/26 22:23
6F:→ Escarra:此外,当我已经说通说与否不太重要的时候,为何你还要一直 12/26 22:24
7F:→ Escarra:拿我们其实没有歧异的地方一直当作反对意见?真的很诡异。 12/26 2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