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rence (堅持自己的理想)
看板LegalTheory
標題[問題] 請問學校是否違法?
時間Wed Aug 31 23:41:19 2005
不好意思,想請教大家一個問題:
我是X大醫學院的學生,大四受到學校安排,需到X大醫院實習才能得到學分。
而實習所作的工作就是在醫院中替該院的病人抽血、化驗檢體,
為該醫院謀取利益。
我想問的是,為什麼學校可以把學生當作廉價勞工,
替自己的附設醫院謀取利益,又不給付學生半毛薪水?
反倒是學生替他們做事,還要繳一大筆學費給學校?
此外,因為工作場所具有危險性,很容易發生感染事件,
因此學校還要求實習生必須簽下一張切結書,
倘若於工作(實習)場所發生任何意外,要學生自己負責,學校可以不負責任。
請問,這張切結書於法有據嗎?我有權利拒絕填寫嗎?
雖然我不是學法律的,但我決得雇主有責任要保障勞工安全,不可以推卸責任,
只是,我不知道學校與實習生的關係,是否適用於勞基法的保障?
(實習就真的只是替學校做例行性事務,和勞工的性質沒有兩樣)
謝謝回答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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