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hyang ()
看板LegalTheory
標題Re: [問題] 私刑(服從法律的義務?)
時間Thu Jun 16 09:42:50 2005
※ 引述《taipei168 (HANS)》之銘言:
: : 我不覺得人有服從法律的義務。
: : 就算有也只是"法律"給的義務。
: : 但人可能有"與其他人一起生活下去"的義務,
: : 這可以從道德哲學的角度來看。
: : 或著,用我前述的"秩序"觀點來看,
: : 人與人一起生活下去,才有秩序可言。
: : 於是,對我來說,這是一種理論上的規定,同時也是實際的現象,
: : 世界上本來就有其他人。
: 我們在特定時空的規範領域中有該規範的(相同)義務感嗎?
: 我的疑問是:就是因為世界上有其他人,我和你的義務感會一樣嗎?
什麼是義務感?
: 現實不可能(說明略);
: 在應然上也不可能(民主原則),以我國為例,在憲政制度下,各政黨、團體
: 都有提出各自意見自由的法律保障,議決之前各自表述己見、立場相左,
: 是不是可以推論到法律定案後,仍然抱持反對的不服從態度?
你弄錯一點:
意見自由或其他基本權的保障不是"民主原則",
最少,一般文獻在講的"democracy"是在講多數決而已。
: 結果是,法律(規範)上不能存在服從的義務,連基本的秩序要求
: (化約為「與其他人一起活下去」?尚有疑問的概念~)之義務(也就是「何
: 謂秩序」的疑問),也顯得牽強。
: 「服從法律的義務」在今天被宣布已死?只流於個人、利益團體價值的偏好。
我的看法是,私法領域裡我不敢講,畢竟守契約是與"承諾"這個道德義務相關的,
但至少公法領域,從一開始就沒有什麼服從法律的義務。
相信公民有服從法律的義務才是太危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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