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hyang ()
看板LegalTheory
标题Re: [问题] 私刑(服从法律的义务?)
时间Thu Jun 16 09:42:50 2005
※ 引述《taipei168 (HANS)》之铭言:
: : 我不觉得人有服从法律的义务。
: : 就算有也只是"法律"给的义务。
: : 但人可能有"与其他人一起生活下去"的义务,
: : 这可以从道德哲学的角度来看。
: : 或着,用我前述的"秩序"观点来看,
: : 人与人一起生活下去,才有秩序可言。
: : 於是,对我来说,这是一种理论上的规定,同时也是实际的现象,
: : 世界上本来就有其他人。
: 我们在特定时空的规范领域中有该规范的(相同)义务感吗?
: 我的疑问是:就是因为世界上有其他人,我和你的义务感会一样吗?
什麽是义务感?
: 现实不可能(说明略);
: 在应然上也不可能(民主原则),以我国为例,在宪政制度下,各政党、团体
: 都有提出各自意见自由的法律保障,议决之前各自表述己见、立场相左,
: 是不是可以推论到法律定案後,仍然抱持反对的不服从态度?
你弄错一点:
意见自由或其他基本权的保障不是"民主原则",
最少,一般文献在讲的"democracy"是在讲多数决而已。
: 结果是,法律(规范)上不能存在服从的义务,连基本的秩序要求
: (化约为「与其他人一起活下去」?尚有疑问的概念~)之义务(也就是「何
: 谓秩序」的疑问),也显得牵强。
: 「服从法律的义务」在今天被宣布已死?只流於个人、利益团体价值的偏好。
我的看法是,私法领域里我不敢讲,毕竟守契约是与"承诺"这个道德义务相关的,
但至少公法领域,从一开始就没有什麽服从法律的义务。
相信公民有服从法律的义务才是太危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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