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aipei168 (HANS)
看板LegalTheory
標題[問題] 私刑(服從法律的義務?)
時間Thu Jun 16 08:19:26 2005
: : 但是,我想到一個「服從法律義務」的難題,來自於現代民主國家,不同意見本身
: : 就是「法律」所認可的,所以法律案以過半數通過,對於「服從多數的」少數人而言
: : ,還有「義務」可言嗎?(現實中,法律(憲法)沒有規定「人民有服從法律的
: : 義務」,如果有的話,結果是不是就大不相同?)
: 我不覺得人有服從法律的義務。
: 就算有也只是"法律"給的義務。
: 但人可能有"與其他人一起生活下去"的義務,
: 這可以從道德哲學的角度來看。
: 或著,用我前述的"秩序"觀點來看,
: 人與人一起生活下去,才有秩序可言。
: 於是,對我來說,這是一種理論上的規定,同時也是實際的現象,
: 世界上本來就有其他人。
我們在特定時空的規範領域中有該規範的(相同)義務感嗎?
我的疑問是:就是因為世界上有其他人,我和你的義務感會一樣嗎?
現實不可能(說明略);
在應然上也不可能(民主原則),以我國為例,在憲政制度下,各政黨、團體
都有提出各自意見自由的法律保障,議決之前各自表述己見、立場相左,
是不是可以推論到法律定案後,仍然抱持反對的不服從態度?
結果是,法律(規範)上不能存在服從的義務,連基本的秩序要求
(化約為「與其他人一起活下去」?尚有疑問的概念~)之義務(也就是「何
謂秩序」的疑問),也顯得牽強。
「服從法律的義務」在今天被宣布已死?只流於個人、利益團體價值的偏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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