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aipei168 (HANS)
看板LegalTheory
标题[问题] 私刑(服从法律的义务?)
时间Thu Jun 16 08:19:26 2005
: : 但是,我想到一个「服从法律义务」的难题,来自於现代民主国家,不同意见本身
: : 就是「法律」所认可的,所以法律案以过半数通过,对於「服从多数的」少数人而言
: : ,还有「义务」可言吗?(现实中,法律(宪法)没有规定「人民有服从法律的
: : 义务」,如果有的话,结果是不是就大不相同?)
: 我不觉得人有服从法律的义务。
: 就算有也只是"法律"给的义务。
: 但人可能有"与其他人一起生活下去"的义务,
: 这可以从道德哲学的角度来看。
: 或着,用我前述的"秩序"观点来看,
: 人与人一起生活下去,才有秩序可言。
: 於是,对我来说,这是一种理论上的规定,同时也是实际的现象,
: 世界上本来就有其他人。
我们在特定时空的规范领域中有该规范的(相同)义务感吗?
我的疑问是:就是因为世界上有其他人,我和你的义务感会一样吗?
现实不可能(说明略);
在应然上也不可能(民主原则),以我国为例,在宪政制度下,各政党、团体
都有提出各自意见自由的法律保障,议决之前各自表述己见、立场相左,
是不是可以推论到法律定案後,仍然抱持反对的不服从态度?
结果是,法律(规范)上不能存在服从的义务,连基本的秩序要求
(化约为「与其他人一起活下去」?尚有疑问的概念~)之义务(也就是「何
谓秩序」的疑问),也显得牵强。
「服从法律的义务」在今天被宣布已死?只流於个人、利益团体价值的偏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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