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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就是你的問題所在了 : 其實你的強弱之分 : 只不過是一種結果論的強弱 : 也就是說強弱是「結果出現那一刻的強弱」 : 所以你才會說「強者不會被剝削欺壓」 : 因為「實現了剝削欺壓他人這件事的人即被判定為此事上的強的一方」 : 但你自己卻又常混淆這個概念 : 明明是結果論 在這裡所要探討的,我所說「強者不會被剝削欺壓」是否等同於「實現了剝削欺壓他人 這件事的人即被判定為此事上的強的一方」 後一句明顯是結果論,那麼就上一句探討之 在結果發生之前可能產生情況 1.剝削欺壓自始並未發生,我所言並未排除此種情況,因為此句是一種現象的預測斷言 根據對「強者」的定義衍生,當然強者的定義並沒有一個客觀的依據「即便閣下的的 言論也無法排除其中有主觀的因素」,可說我對「強者」的定義僅出自於意識形態, 2.剝削發生,為何我不說「實現了剝削欺壓他人即被判定為強者」是因為用這種方式敘 述,會排除掉狀況1.而成為純粹的結果論,而結果論與之後所述有所扞格,故不採 : 但你卻又說在結果尚未出現前 : 結果論的強者在此一結果的過程上也一直都是強者 : (例如:「強弱之勢早已顛倒」) : 甚或在結果已經出現之後 : 被這一個結果所判定的強者 ^^^^^^^^^^^^^^^^^^^^^^^^^^ : 以後也一樣總會是強者 ^^^^^^^^^^^^^^^^^^^^^^ : (所以把持法律的強者總是可以用各種手段來統治欺壓弱者) ^^^^^^^^^^^^^^^^^^^^^^^^^^^^^^^^^^^^^^^^^^^^^^^^^^^^^^^ 隨便從別人的文意推敲其概念是危險的,在其尚未發表之前對其所言下定論就如同看一 個人的外表即推定其為人一般 就如同以上劃線處,意圖由我之前所言「概念的表象」推知表象之後「概念的本質」, 然而直觀推定的本質,不代表本質所在,簡單的說,你不是我,你就我所言所推定的我 並不是真我 當然這是法律人的習慣(尤其為律師攻防常用),但是....我不是法律人(至少我是這麼 認為),因此我沒有隨著一個論述思考的習慣(甚至是我自己之前的精神現象),因此光是 評述我的論點不足以對我產生影響,請就我的思維本質之外提出另一套屬於你的本質。 : 簡單的說 : 就是你妄用單一的事件,強去判定強弱之勢的固著狀態 : 這是一種整體與部分的謬誤 這一部分是合成謬誤與分割謬誤 : 硬把「結果」孤立的來評價其價值 這一部分是因果謬誤 : 就會產生這樣的問題 你所說的是哪一種謬誤?還是都有? 你對於我片段的言論進行評論未嘗不是一種謬誤? : 那就糟了 : 這表示你的馬基維利還學不到家 : 魔鬼如果不會引聖經、千年蜈蚣精如果不會扮如來佛祖 : 那功力似略有不足 當然你就我在網路上的發言,會有這種結論(又是一次合成謬誤) 關於馬基維利於此方面的論述,於君王論17,18,19三章中有詳述,此不贅言 : 問題就出在這個「算計」上 : 姑且不論你這樣假設是否符合真實 : 但既然你把人都假設成一個個不由自主地會趨利而行的機器人 這一部分符合我的主觀意念 : 那何必把弱者,在一強弱既定的體制中,逼到無利可圖的境地? : 讓他們乖乖的在此一體制下鑽營蠅頭小利不是很好? : 為什麼要刺激他們推翻此一體制,另求出路? 我所提到的所謂強者欺壓弱者,是一個概念,概念是渾沌的,你如何從我的渾沌的概念 推出「逼到無利可圖的境地」這一個明確的界線我不得而知,或許是法律人的邏輯吧, 不過我不了解,何不就此推論發言? : 要算,得先有東西可以算 : 如您很會算,想必後顧甚憂 : 就再會算,如何能跟什麼都沒有、什麼都都豁出去的人比狠? 請觀看孫子兵法中「圍師必闕」所述 : 就像社會救濟制度一樣 : 任何一個足以維持現狀、鞏固體系既有的階級的東西 : 對該體系中的強者都是有利的; : 反之,天下大亂對於在既定體系中翻不了身的人是有利的 : 在作法上,則應極大化弱者的痛苦、強調他們的悲情 : 如果刑法的謙抑性能達到此一要求 : 那作為馬基維利信徒的您 : 又何必對它如此反感? 社會救濟制度是糖果 刑罰則是鞭子 刑罰要一次給予並種植恐懼的種子,恩惠則要分次酌量給予,以便使人 細細品嚐 鞭子與糖果交互運用,則能避免恐懼化成憎恨,恐懼是有利的,憎恨則是有害的 刑法的謙抑性如使鞭子的效益降低,那麼恐懼將逐漸弱化,勢必得施與更多恩惠 恩惠一旦施與,要再收回勢必造成憎恨,體制的崩潰於此產生 : 其實你也無須因為這和您「馬基維利式的觀念」有所齟齬 : 就反對刑法的謙抑性 : 馬基維利,恰好是要你放棄這種「追求邏輯上一貫」的無聊把戲: : 「老子偏偏就可以既正又反,只要我認為這樣做對我有利。」 真正的馬基維利主義....是在不是以對自己有利為最高原則,而是在要達成某種目的時 如有必要,「我」本身亦是一種工具,即使消滅在所不惜。當然在一般情況,這個目的 多半是「我」的利益 : 如果你不怕被毀滅 : 那你就不能算是個以私利為依歸的人 : 如果你是以私利為依歸 : 你就一定怕被毀滅 私利是組成我的「目的」的現階段一項因素,目的完成後,就沒什麼好顧慮了 而這個目的是我目前選定的路途,但是不代表是永遠且唯一的路途,如情況有 變,是能夠隨時拋棄 : 唸法律的常常把「應不應」和「是不是」搞混 : 您老兄倒是把「是不是」與「能不能」混為一談了 : 甲毀滅了乙(是不是) : 這證明甲毀滅乙原本就是可能的(能不能) : 不可能的事不會發生 : 但 : 甲沒有被乙毀滅(是不是) : 這並不代表乙毀滅甲自始不可能(能不能) : 可能的事不一定會發生 : 所以 : 這一個弱者在當初可不可能毀滅這一個強者? : 當然可能 : 只是這個可能有沒有被實現而已 如果特例被當成通常事實討論 而用以質疑通則的參考價值 那也不必去學習通則,以通則為行事的基本考量 : 跟人家玩軍備競賽 : 何不想辦法去腐化他們的青年? : (腐化雙方的青年,效果更佳) : 何必激起人家的敵慨與敵意? : 你似乎是當過兵的 : 玩過排攻擊嗎? : 攻擊方第一個就是要解決人家的機槍陣地 : 這種時候 : 不是你用不用的問題 : 光是你有,人家就想盡辦法把你除掉 想盡辦法不等於有能力,以我個人觀點,除非無從選擇,否則避強擊弱是比較好的選 擇方式,當然準則上都會標明解決機槍手為第一要素,但是鑒於解決機槍手在缺乏足 夠武器或人力的情況下,未必是最好的選擇,可以用少數人在機槍射程外引起其注意 其餘兵力用以執行戰略上的目標,除非解決機槍手本身即是戰略目標,否則保留較大 戰術彈性空間比較好。 當然你所要說的並不是如我上開所述的軍事論,而是「懷璧其罪」的道理,不過古人 為何不說「懷劍其罪」呢?這就值得討論了 : 所以,如果要貫徹立場 : 你要連「是否擁有暴力」都當作一步棋才是 : : 法律是為弱者而產生的?讀過各國歷史只知道法律是統治者將其行為合理化的工具 : 哪一部歷史會寫到這種東西? : 我想,你說的是「你看過歷史後的感想」吧? 神學政治論「荷蘭。斯賓諾沙」 應該是從這本書得來的結論,不太確定,那段時間 看了太多書,有點混淆 : : 拳頭不服,又怎麼會心服口服? : : 只有利益,才能讓拳頭不服的人願意罷手 : 這可能就是你的一偏之見了 : 也不是每個人都如你一般 : 都是經濟學上愛計較、會計算之人 : 也並不是每一個人對於欺壓弱者 : 都懷有如此濃厚的興趣 : : 用不正確的東西去說服人,可能嗎?也許可以說服白痴,但是白癡絕不是強者 : 當然可能 : 批評馬基維利、指出其謬誤的人也不少 : 您不是也還是被馬基維利說服了? : 還是你其實是以為,你是少數洞見真理的幸運兒之一? : 如果是這樣 : 我就無話可說了 應該這麼說,批評馬基維利的人並非批評其錯誤,而是批評其邪惡 儘管這個邪惡是因為文化以及種種因素所定義出來的,而非是自始 即存在的絕對邪惡,但是對許多原本善惡觀念不明的人,是很容易 被他吸引 : : 弱者可以控制法律?可以掌握【理】的論述權力? : : 還能跟強者玩暴力? : : 事實上你所說的不是弱者,而是在強者之上另一個掌握更大力量的強者 : : 姑且稱之為稅金賊 : : 稅金賊對於強者欺壓弱者之抑止 : : 基本上是出自於自己農田裡的農作物怎可讓畜牲侵犯的觀念 : 要判斷強、弱 : 首先要指出強弱的標準是什麼 : 譬如說張栩的圍棋比陳進興強 : 但以一定的標準分了強弱 : 不代表以其他種標準分的強弱態勢就不存在 : 下棋下到一半 : 陳進興還是有可能拿起棋盤把張栩的腦袋開花 : 這完全是兩個不同體系的問題 : 同樣的 : 掌握暴力的能力,和掌握法律 : 也是不一樣的體系 : 不能混為一談 : 你不能說一個掌握法律的人就比一個施展個人暴力的人「更強大」 : 張栩的圍棋再強 : 也無法用圍棋技法抵擋陳進興的棋盤攻擊 : 這是兩回事 : : 法律不過是提供一個做與不做的選擇題 : : 它可不管底下的人講不講理 : : 對於既得利益者捍衛其權利的行為,給予合理化正當化的藉口 : : 法律千百條,要用自己搞 : 你這說法只對了一半 : 法律可貴之處即在於 : 不但既得利益者可以拿它來捍衛其利益 : 連體系中的弱勢也可以拿它來爭取利益 : 奉公守法的人可以拿它來保障自己 : 作奸犯科的人也可以拿它來開脫罪名 : 正因為大家都能有空間 : 這個遊戲大家才會願意玩下去 : : 刑法謙抑性....還不是害怕自己犯罪被判刑的人搞出來的東西,會講這種東西的人 : : 才是弱者吧 : : 強者怎麼會怕呢? : : 所謂的強者可不是只長肌肉不長腦袋的笨蛋,那種人只不過是用完即丟的道具 : 呵呵,我倒認為 : 人家如果只長肌肉、不長腦袋 : 你才真的要當心他哩 : 不可預測性才是最令人害怕的東西 對付巨熊只要設幾個陷阱就夠了 對付狐狸可就難了,陷阱被識破也就算了 如果連家中牲畜都被一一捕殺那可就麻煩了 : ---------------------------------- : 你不是在看黑格爾嗎? : 黑格爾的邏輯學中有種「理性的機巧」的學說 : 不妨一看 : 對於把人「用完即丟」這事,當有更深的體認 基本上....我的觀念是不僅把人用完即丟,連我自己也是一個用完即丟的道具 「這裡指的是我身為人的身分以及生命」 至於我的想法,意識形態及概念,如果能當成消耗品那也是不錯,只是我找不到方法 -- 信言不美,美言不信。善者不辯,辯者不善。知者不博,博者不知。聖人不積, 既以為人己愈有,既以與人己愈多。天之道,利而不害;聖人之道,為而不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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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85.23.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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