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razyMarc (禀承千年卓绝意志)
看板LegalTheory
标题Re: [心得] 人权何在?!
时间Sat Nov 20 00:25:42 2004
: 这就是你的问题所在了
: 其实你的强弱之分
: 只不过是一种结果论的强弱
: 也就是说强弱是「结果出现那一刻的强弱」
: 所以你才会说「强者不会被剥削欺压」
: 因为「实现了剥削欺压他人这件事的人即被判定为此事上的强的一方」
: 但你自己却又常混淆这个概念
: 明明是结果论
在这里所要探讨的,我所说「强者不会被剥削欺压」是否等同於「实现了剥削欺压他人
这件事的人即被判定为此事上的强的一方」
後一句明显是结果论,那麽就上一句探讨之
在结果发生之前可能产生情况
1.剥削欺压自始并未发生,我所言并未排除此种情况,因为此句是一种现象的预测断言
根据对「强者」的定义衍生,当然强者的定义并没有一个客观的依据「即便阁下的的
言论也无法排除其中有主观的因素」,可说我对「强者」的定义仅出自於意识形态,
2.剥削发生,为何我不说「实现了剥削欺压他人即被判定为强者」是因为用这种方式叙
述,会排除掉状况1.而成为纯粹的结果论,而结果论与之後所述有所扞格,故不采
: 但你却又说在结果尚未出现前
: 结果论的强者在此一结果的过程上也一直都是强者
: (例如:「强弱之势早已颠倒」)
: 甚或在结果已经出现之後
: 被这一个结果所判定的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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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後也一样总会是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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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把持法律的强者总是可以用各种手段来统治欺压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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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便从别人的文意推敲其概念是危险的,在其尚未发表之前对其所言下定论就如同看一
个人的外表即推定其为人一般
就如同以上划线处,意图由我之前所言「概念的表象」推知表象之後「概念的本质」,
然而直观推定的本质,不代表本质所在,简单的说,你不是我,你就我所言所推定的我
并不是真我
当然这是法律人的习惯(尤其为律师攻防常用),但是....我不是法律人(至少我是这麽
认为),因此我没有随着一个论述思考的习惯(甚至是我自己之前的精神现象),因此光是
评述我的论点不足以对我产生影响,请就我的思维本质之外提出另一套属於你的本质。
: 简单的说
: 就是你妄用单一的事件,强去判定强弱之势的固着状态
: 这是一种整体与部分的谬误
这一部分是合成谬误与分割谬误
: 硬把「结果」孤立的来评价其价值
这一部分是因果谬误
: 就会产生这样的问题
你所说的是哪一种谬误?还是都有?
你对於我片段的言论进行评论未尝不是一种谬误?
: 那就糟了
: 这表示你的马基维利还学不到家
: 魔鬼如果不会引圣经、千年蜈蚣精如果不会扮如来佛祖
: 那功力似略有不足
当然你就我在网路上的发言,会有这种结论(又是一次合成谬误)
关於马基维利於此方面的论述,於君王论17,18,19三章中有详述,此不赘言
: 问题就出在这个「算计」上
: 姑且不论你这样假设是否符合真实
: 但既然你把人都假设成一个个不由自主地会趋利而行的机器人
这一部分符合我的主观意念
: 那何必把弱者,在一强弱既定的体制中,逼到无利可图的境地?
: 让他们乖乖的在此一体制下钻营蝇头小利不是很好?
: 为什麽要刺激他们推翻此一体制,另求出路?
我所提到的所谓强者欺压弱者,是一个概念,概念是浑沌的,你如何从我的浑沌的概念
推出「逼到无利可图的境地」这一个明确的界线我不得而知,或许是法律人的逻辑吧,
不过我不了解,何不就此推论发言?
: 要算,得先有东西可以算
: 如您很会算,想必後顾甚忧
: 就再会算,如何能跟什麽都没有、什麽都都豁出去的人比狠?
请观看孙子兵法中「围师必阙」所述
: 就像社会救济制度一样
: 任何一个足以维持现状、巩固体系既有的阶级的东西
: 对该体系中的强者都是有利的;
: 反之,天下大乱对於在既定体系中翻不了身的人是有利的
: 在作法上,则应极大化弱者的痛苦、强调他们的悲情
: 如果刑法的谦抑性能达到此一要求
: 那作为马基维利信徒的您
: 又何必对它如此反感?
社会救济制度是糖果
刑罚则是鞭子
刑罚要一次给予并种植恐惧的种子,恩惠则要分次酌量给予,以便使人
细细品嚐
鞭子与糖果交互运用,则能避免恐惧化成憎恨,恐惧是有利的,憎恨则是有害的
刑法的谦抑性如使鞭子的效益降低,那麽恐惧将逐渐弱化,势必得施与更多恩惠
恩惠一旦施与,要再收回势必造成憎恨,体制的崩溃於此产生
: 其实你也无须因为这和您「马基维利式的观念」有所龃龉
: 就反对刑法的谦抑性
: 马基维利,恰好是要你放弃这种「追求逻辑上一贯」的无聊把戏:
: 「老子偏偏就可以既正又反,只要我认为这样做对我有利。」
真正的马基维利主义....是在不是以对自己有利为最高原则,而是在要达成某种目的时
如有必要,「我」本身亦是一种工具,即使消灭在所不惜。当然在一般情况,这个目的
多半是「我」的利益
: 如果你不怕被毁灭
: 那你就不能算是个以私利为依归的人
: 如果你是以私利为依归
: 你就一定怕被毁灭
私利是组成我的「目的」的现阶段一项因素,目的完成後,就没什麽好顾虑了
而这个目的是我目前选定的路途,但是不代表是永远且唯一的路途,如情况有
变,是能够随时抛弃
: 念法律的常常把「应不应」和「是不是」搞混
: 您老兄倒是把「是不是」与「能不能」混为一谈了
: 甲毁灭了乙(是不是)
: 这证明甲毁灭乙原本就是可能的(能不能)
: 不可能的事不会发生
: 但
: 甲没有被乙毁灭(是不是)
: 这并不代表乙毁灭甲自始不可能(能不能)
: 可能的事不一定会发生
: 所以
: 这一个弱者在当初可不可能毁灭这一个强者?
: 当然可能
: 只是这个可能有没有被实现而已
如果特例被当成通常事实讨论
而用以质疑通则的参考价值
那也不必去学习通则,以通则为行事的基本考量
: 跟人家玩军备竞赛
: 何不想办法去腐化他们的青年?
: (腐化双方的青年,效果更佳)
: 何必激起人家的敌慨与敌意?
: 你似乎是当过兵的
: 玩过排攻击吗?
: 攻击方第一个就是要解决人家的机枪阵地
: 这种时候
: 不是你用不用的问题
: 光是你有,人家就想尽办法把你除掉
想尽办法不等於有能力,以我个人观点,除非无从选择,否则避强击弱是比较好的选
择方式,当然准则上都会标明解决机枪手为第一要素,但是鉴於解决机枪手在缺乏足
够武器或人力的情况下,未必是最好的选择,可以用少数人在机枪射程外引起其注意
其余兵力用以执行战略上的目标,除非解决机枪手本身即是战略目标,否则保留较大
战术弹性空间比较好。
当然你所要说的并不是如我上开所述的军事论,而是「怀璧其罪」的道理,不过古人
为何不说「怀剑其罪」呢?这就值得讨论了
: 所以,如果要贯彻立场
: 你要连「是否拥有暴力」都当作一步棋才是
: : 法律是为弱者而产生的?读过各国历史只知道法律是统治者将其行为合理化的工具
: 哪一部历史会写到这种东西?
: 我想,你说的是「你看过历史後的感想」吧?
神学政治论「荷兰。斯宾诺沙」 应该是从这本书得来的结论,不太确定,那段时间
看了太多书,有点混淆
: : 拳头不服,又怎麽会心服口服?
: : 只有利益,才能让拳头不服的人愿意罢手
: 这可能就是你的一偏之见了
: 也不是每个人都如你一般
: 都是经济学上爱计较、会计算之人
: 也并不是每一个人对於欺压弱者
: 都怀有如此浓厚的兴趣
: : 用不正确的东西去说服人,可能吗?也许可以说服白痴,但是白痴绝不是强者
: 当然可能
: 批评马基维利、指出其谬误的人也不少
: 您不是也还是被马基维利说服了?
: 还是你其实是以为,你是少数洞见真理的幸运儿之一?
: 如果是这样
: 我就无话可说了
应该这麽说,批评马基维利的人并非批评其错误,而是批评其邪恶
尽管这个邪恶是因为文化以及种种因素所定义出来的,而非是自始
即存在的绝对邪恶,但是对许多原本善恶观念不明的人,是很容易
被他吸引
: : 弱者可以控制法律?可以掌握【理】的论述权力?
: : 还能跟强者玩暴力?
: : 事实上你所说的不是弱者,而是在强者之上另一个掌握更大力量的强者
: : 姑且称之为税金贼
: : 税金贼对於强者欺压弱者之抑止
: : 基本上是出自於自己农田里的农作物怎可让畜牲侵犯的观念
: 要判断强、弱
: 首先要指出强弱的标准是什麽
: 譬如说张栩的围棋比陈进兴强
: 但以一定的标准分了强弱
: 不代表以其他种标准分的强弱态势就不存在
: 下棋下到一半
: 陈进兴还是有可能拿起棋盘把张栩的脑袋开花
: 这完全是两个不同体系的问题
: 同样的
: 掌握暴力的能力,和掌握法律
: 也是不一样的体系
: 不能混为一谈
: 你不能说一个掌握法律的人就比一个施展个人暴力的人「更强大」
: 张栩的围棋再强
: 也无法用围棋技法抵挡陈进兴的棋盘攻击
: 这是两回事
: : 法律不过是提供一个做与不做的选择题
: : 它可不管底下的人讲不讲理
: : 对於既得利益者扞卫其权利的行为,给予合理化正当化的藉口
: : 法律千百条,要用自己搞
: 你这说法只对了一半
: 法律可贵之处即在於
: 不但既得利益者可以拿它来扞卫其利益
: 连体系中的弱势也可以拿它来争取利益
: 奉公守法的人可以拿它来保障自己
: 作奸犯科的人也可以拿它来开脱罪名
: 正因为大家都能有空间
: 这个游戏大家才会愿意玩下去
: : 刑法谦抑性....还不是害怕自己犯罪被判刑的人搞出来的东西,会讲这种东西的人
: : 才是弱者吧
: : 强者怎麽会怕呢?
: : 所谓的强者可不是只长肌肉不长脑袋的笨蛋,那种人只不过是用完即丢的道具
: 呵呵,我倒认为
: 人家如果只长肌肉、不长脑袋
: 你才真的要当心他哩
: 不可预测性才是最令人害怕的东西
对付巨熊只要设几个陷阱就够了
对付狐狸可就难了,陷阱被识破也就算了
如果连家中牲畜都被一一捕杀那可就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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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不是在看黑格尔吗?
: 黑格尔的逻辑学中有种「理性的机巧」的学说
: 不妨一看
: 对於把人「用完即丢」这事,当有更深的体认
基本上....我的观念是不仅把人用完即丢,连我自己也是一个用完即丢的道具
「这里指的是我身为人的身分以及生命」
至於我的想法,意识形态及概念,如果能当成消耗品那也是不错,只是我找不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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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言不美,美言不信。善者不辩,辩者不善。知者不博,博者不知。圣人不积,
既以为人己愈有,既以与人己愈多。天之道,利而不害;圣人之道,为而不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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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85.23.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