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otung (想飛)
看板LegalTheory
標題Re: [問題]比例原則
時間Sat Jun 19 11:37:37 2004
※ 引述《ahyang (dworkinized)》之銘言:
: 太好了,這個版終於開始有點法哲學、法理學、法理論的味道了。
: 那麼請問,為什麼目的可以證成手段?
: 在什麼時候目的可以證成手段?
: 什麼時候又不能?
: 界線在哪裡?
: 比例原則真的提供解決方法嗎?
: 再怎麼神聖的目的可以用恐怖活動的手段證成嗎?
: 到底人的生活中有沒有這樣一種共通善,
: 可以被用來證立,有些事情我們必須犧牲?
比例原則其實重點並不是在「目的」與「手段」
而是在「目的所能獲致的利益」和「手段所造成的利益損害」之間的問題
所以處理的是兩個利益之間的比例問題
如果以目的和手段來觀察的話,可能是終隔一層
用目的來證成手段當然是有問題
但比例原則其實是用大利益合理化對小利益的限制
所以才會有狹義與廣義的比例原則之分
狹義的比例原則才是真正比例原則的核心問題
廣義的比例原則中的前兩個步驟
第一個處理的是「目的所能獲致的利益」
第二個處理的是「手段所造成的利益損害」
都只是為第三階段的價值對決鋪路、先把要權衡的利益特定出來而已
基本上,對於比例原則的質疑我認為都是正確的
這個理論的確不能解決任何爭議
因為他畢竟還是一個價值對決的問題
但是對於將問題分析清楚,我認為還是有一定的幫助
至少逼迫國家把他的目的、手段和所考量的利益說出來
這些要素對於修法、法律解釋與適用是很有幫助的
譬如可以利用目的論的限縮來牽制法律、緩和對劣勢利益的限制
所以也不能說是完全沒有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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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juotung 來自: 218.166.83.180 (06/19 11:42)
1F:推 ikehunting:目的和手段之間的關連性 203.68.107.77 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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