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hyang (dworkinized)
看板LegalTheory
標題Re: [問題]比例原則
時間Mon May 17 19:17:02 2004
: 推 Onlyus:兩個問題合併回答:您只分析了手段忽視目的 202.178.204.41 05/17
太好了,這個版終於開始有點法哲學、法理學、法理論的味道了。
那麼請問,為什麼目的可以證成手段?
在什麼時候目的可以證成手段?
什麼時候又不能?
界線在哪裡?
比例原則真的提供解決方法嗎?
再怎麼神聖的目的可以用恐怖活動的手段證成嗎?
到底人的生活中有沒有這樣一種共通善,
可以被用來證立,有些事情我們必須犧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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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81.153.17.228
1F:推 Onlyus:您所有問題的最終答案就是..民意 202.178.204.41 05/17
2F:→ Onlyus:附註:間接與直接民意之差異假設趨近為零 202.178.204.41 05/17
3F:推 Onlyus:再附註:民粹與民主之辯證亦先不論 202.178.204.41 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