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hyang (dworkinized)
看板LegalTheory
标题Re: [问题]比例原则
时间Mon May 17 19:17:02 2004
: 推 Onlyus:两个问题合并回答:您只分析了手段忽视目的 202.178.204.41 05/17
太好了,这个版终於开始有点法哲学、法理学、法理论的味道了。
那麽请问,为什麽目的可以证成手段?
在什麽时候目的可以证成手段?
什麽时候又不能?
界线在哪里?
比例原则真的提供解决方法吗?
再怎麽神圣的目的可以用恐怖活动的手段证成吗?
到底人的生活中有没有这样一种共通善,
可以被用来证立,有些事情我们必须牺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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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81.153.17.228
1F:推 Onlyus:您所有问题的最终答案就是..民意 202.178.204.41 05/17
2F:→ Onlyus:附注:间接与直接民意之差异假设趋近为零 202.178.204.41 05/17
3F:推 Onlyus:再附注:民粹与民主之辩证亦先不论 202.178.204.41 05/17